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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縣長向中央提出六大方案全力爭取支持奧援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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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金門發展的困境及整體建設需求,縣長李炷烽昨向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提出6大提案及2項建議案,全力爭取中央協助奧援,可望中央對整個金門的發展有實質的貢獻。主要包括有:
 壹、金門(烈)大橋興建計畫說明
一、「金門(烈)大橋興建計畫」係為提供大小金門可靠便捷之運輸服務、水電通信管線附掛需求、促進地方觀光發展、人道關懷之醫療救援、消防及緊急救災救援,並可促進地區發展,案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所等單位辦理研究評估金馬地區中長期發展計畫中作一全盤性考量,就運旅時間之縮短、運輸成本降低、運輸服務可靠性提升、管線附掛、觀光、地價上漲等效益面向分析,經綜合評估結果「金門(烈)大橋興建計畫」顯其建設效益,並亦已提報行政院核定之,日前該案已由行政院交辦交通部研處中。(98.03.23行政院院臺交辦字第0980015256號)。
二、「金門(烈)大橋興建計畫」前陳奉行政院(90年7月27日院台九十交字第○四四○一八號函)核復政策及經費負擔比例(原則上中央負擔三分之二,金門縣政府負擔三分之一)同意在案,縣府為落實金門(烈)大橋興建工程作業,經縣議會三讀審議通過「金門縣金門大橋建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逐年編列相關預算撥入基金專戶,地方應負擔三分之一比例之經費規模並已足額,倘初期中央未及編列相關預算,則可由縣府大橋建橋基金先行支用。
三、為配合中央政府推動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政策以因應國內外嚴峻之環境,建請將「金門(烈)大橋興建計畫」納入其中,同時考量跨海大橋興建計畫規模龐大,非地方政府合理負擔範圍,已由縣府建請「金門(烈)大橋興建計畫」責由交通部專業工程單位接辦後續興建作業,並由縣府配合辦理,以利大橋興建計畫之銜接。
貳、金廈(嶝)大橋興建計畫說明
一、鑑於兩岸小三通後,人員物資往來頻繁,金廈經濟生活圈已漸形成,金門縣政府計畫藉由興建金門地區聯外橋樑,提供便捷之路運系統,加強金廈地區之聯繫,促進金廈經貿合作事宜,希冀藉由本計畫增進兩岸交流,達到兩岸間互利互惠之雙贏局面。
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等單位辦理金馬地區中長期發展計畫評估顯示金廈(嶝)大橋興建後可提供金廈間可靠便捷之運輸服務等相關運輸效益,並可產生附加於直接效益上之社會產業經濟價值,包括觀光效益、地價上漲、增加之就業機會等定量或定性之效益,該計畫已提報行政院核定之。
三、「金廈(嶝)大橋興建計畫」為兩岸間首度陸路聯接,亦需兩岸政府共同來執行,建請行政院陸委會授權金門縣政府與陸方洽談協商諸如由兩岸成立「跨海大橋建設基金會」,研商興建管理維護、通關檢驗及法令修訂之合作執行策略,進一步探討協商諸如兩岸(金門地區與廈門地區)間各重大經建計畫與「金廈(嶝)大橋興建計畫」串聯整合可行性與競合關係之探討、兩岸將來可能合作興建模式、海關稅收、查驗通關作業及動植物疾病檢疫及法令修訂等合作之議題。
、大陸引水
有關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經建會初步審查結論同意推動增闢為金門地區水源多元化之一環,後續俟行政院正式核定後,將立即與大陸進行協商,為利計畫之推動,請行政院陸委會同意授權金門縣政府與大陸進行協議簽署等相關事宜,並請中央補助大陸引水及島內相關擴建計畫之經費,以徹底解決金門地區基本之用水問題。
肆、建請核准國立金門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為大學
一、國立金門技術學院改制獨立迄今已有五年,在中央主管單位暨本府協助下,該校各項資源、辦學成效均達改名大學之標準。
二、本縣素稱海濱鄒魯,居民對教育事業要求至高,尤對長期以來缺乏之高等教育事業更是期待至深,此一改制不但可符合地區居民之期待,亦可發揮帶動金門地區教育事業發展。
三、金門位處海峽中介地位,無論是學術殿堂,小三通、台商或觀光產業,皆扮演重要角色,在世界學術機構有很高的能見度,但與相關機構合作交流,總覺地位較低,若能改名為「金門大學」,必能營造金門大學學術地位,成為我國在大陸沿海最耀眼的學術櫥窗。
伍、建請核准縣府推動「金門大學島」試辦招收大陸學生來金就讀
一、金門位處閩南之樞紐地位,自古以來即為大陸沿海出洋與文化交流之重鎮,若能開放試辦招收大陸學生來金就讀,可為全國大專校院未來發揮產能及促進兩岸學術與文化交流之契機。
二、大陸每年報考大專校院者約1千萬人,僅有5百餘萬之錄取人數,仍有4百餘萬無校可讀。依此人數與就讀需求,開放同文同種之大陸學生來台就讀為解決台灣少子化所衍生議題之解決良方之一。
三、然在兩岸特殊關係中,貿然開放有其困難。如以金門技術學院暨有意願在金門設立分校、分部之大專校院試辦招收大陸學生,將可做為未來正式開放前研擬更佳配套措施與改進之機會。
陸、為提振金門經濟發展,現階段應速簡化大陸人士來金旅遊辦證手續,以擴大大陸人士來金旅遊政策效益,帶動金門觀光產業發展
一、有關大陸人士來金旅遊乙節,大陸方面於2008年9月7日宣布:(一)凡持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證的大陸居民,可經金門、馬祖、澎湖往來大陸與台灣。(二)開放首批赴台旅遊13省市居民,可赴金門、馬祖、澎湖旅遊,並經金門、馬祖、澎湖赴台灣本島旅遊。唯觀察2008年9月-12月,2009年元月、2月大陸人士來金旅遊數量(2008年9月為1444人、10月為1814人、11月為1104人、12月為1348人、2009年元月為792人、2月為387人、3月為1218人)較去年同期入境旅客還低25%,97年度來金旅遊人數較96年還低53%,顯然尚未見政策效益。
二、經分析其主因為大陸方面雖於2008年9月做政策宣示,迄目前僅福建省對赴金旅遊訂有「關於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旅遊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做為福建省居民赴金旅遊相關作業之規範;福建省以外24省市居民(98年1月20日再增加開放12省市)赴金旅遊並無相關下游配套規定,是以福建省以外24省市在無所準據情形下,目前大略援引現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之規定作為辦理來金旅遊手續之準據,唯其條件甚苛,門檻甚高,諸如保證金、團組人數限制、申請人出具存款證明等,是造成無法啟動大量大陸居民赴金旅遊之主因。
三、本案前經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洽海基會與大陸相關主管單位協調,建議大陸方面考量金門與大陸間其地緣、歷史、經濟、社會等之特殊性,請就大陸目前所開放25省、市、區之居民「來金旅遊」,能採取相較於「赴台旅遊」較寬鬆的作法,諸如:(一)針對開放25省、市、區居民來金旅遊,由中央專案出台較為寬鬆的管理辦法以作為各開放的省、市、區業管單位辦證依準,俾以擴大25省、市、區居民來金旅遊意願。(二)於福建、或廈門專設機構提供已開放25省、市、區之居民可於福建、廈門即可辦理「來金旅遊」之出境手續,以方便辦證時程。
四、為爭取大陸旅客來金旅遊,刺激金門觀光產業,在無國安之虞及有別於赴台旅遊暨提高大陸居民來金旅遊便利,本府98年3月24日府交陸字第0980019331號函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修正相關規定,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進入金門旅行得持憑「有效身份證件」取得現行「有效旅行證」。唯經回函表示尚非適宜。
建議:
一、請中央主管部門同意簡化大陸居民來金門旅遊手續,即大陸居民得採合法身份證件申請入境,增加大陸旅客來金門旅遊以帶動金門觀光產業。
二、請協調海基會與大陸主管單位協調開放大陸來金旅遊得採取相較於「赴台旅遊」較寬鬆的作法,俾利更多大陸居民來金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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