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衛署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467

你(妳)知道嗎?行政院衛生署經已上網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從明年元旦開始,散裝食品也要標示品名和原產地,商家如未按規定辦理,一經查獲將會被罰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元。
根據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指出,凡是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在販售零食、南北貨、加工熟食等散裝食品時,可以用卡片、標籤或標示牌,以懸掛、立牌或插牌、黏貼等方式,顯著標示散裝食品品名及原產地。
食品衛生處並表示,黑心食品等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消費者往往根據原產地訊息,來判定食品價格與品質,才決定購買與否,但也有食品產地造假,欺騙消費者;因此,衛生署推動散裝食品標示,協助消費者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食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