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地區調解業務全年109件成立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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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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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最新統計,97年度地方辦理調解業務結案計11萬8000件,調解成立比率為77.9%,均較96年增加。金門縣全年計有109件,以車禍申請調解因素居大宗,傷害居次,經調解成立有60件、成立比率為55.05%,不成立有49件,申請調解件數低於台省各縣巿。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各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調解業務事項。據縣府民政局指出,本縣五鄉鎮各設置調解委員會,目前全縣總計有51位調解委員,為民化解訴訟糾紛相當積極,去年度共調解成立60件紛爭事件。
縣府民政局表示,各鄉鎮調解委員,都是樂於助人的和事佬,隨傳隨到,雖然幾乎是全年無休、為民調解,免於訴訟之苦,當看到調解兩造當事人理性達成和解,露出笑容的那一刻,也是讓他們感到最有成就與安慰的時候,不少調解委員認為從事調解也是在作功德。
據縣府民政局資料統計,金門縣97年調解業務結案件數109件,包括有金城鎮44件、金沙鎮20件、金湖鎮18件、金寧鄉23件、烈嶼鄉4件,成立60件、不成立49件,近年刑事事件因交通事故調解件數增加而呈快速遞增,民事事件則因債權、債務案件等申請調解。
縣府民政局也表示,金門申請調解件數比台灣各鄉鎮少,主要金門地方小、人口少、大部份鄉親抱持以和為貴的觀念,凡事喬一喬又是一家親,所以相對訴訟相對也減少;有的則未經調解即自行找公正人士達成和解,也有的案件則是法院移至調委會進行調解化解糾紛,減少訴訟,也省了不少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