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黃厝地下電台警局抄獲
金門縣警察局昨日宣布在烈嶼鄉黃埔村黃厝查獲一起專向對岸廣播販賣日常及健康用品之非法地下電台,現場計查扣發射機房內功率放大器、無線電激勵器、數據機、天線及電腦主機等非法射頻器材共計3組,市價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除台籍楊姓涉嫌人依法通知尚未到案外,另金門籍洪姓地主及林姓涉嫌人均已陸續通知到案說明,警方將依涉嫌違反電信法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並持續循線擴大追查電台幕後負責人,以展現打擊兩岸犯罪之決心。
警察局少年警察隊係於今年二月初接獲烈嶼地區地下電台有死灰復燃情資後,局長柯昌良除指示少年隊積極聯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監理處、電信警察第三中隊協助偵辦外,並要求少年隊會同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金城分局偵查隊及烈嶼警察所等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投入偵辦。
經專案小組長期監控蒐證、鎖定目標後,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報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檢察官漢森指揮偵辦,並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終於在烈嶼鄉黃埔村黃厝查獲該處非法地下電台。
縣警局少年隊指出,經查該處非法地下電台設在烈嶼地區主要係圖地利之便,架設及播送時間約於今年農曆春節前後,係由台灣錄製節目後,以網路方式傳送至烈嶼機房電腦,再以遠端搖控方式,向中國廈門沿海播送,內容主要是播放販賣日常及健康用品等廣告及介紹,且按時段有專屬節目專人接受點歌,與一般電台無異,為兩岸新興犯罪型態。
本次查獲之地下電台,係設置於私人土地,地主係以每年新台幣10至20萬元不等的代價,出租給台灣民眾架設電台,電台為高功率,設備均係原裝貨,發射距離為一、二十公里,頻率為FM93.5、FM104.5,範圍涵蓋廈門、泉州和漳州沿海地區。另據專案小組側錄發現,地下電台販售的用品,1組起跳價為人民幣300元(折合新台幣約1,350元),獲利甚豐,且在廈門設有發貨站,貨品則是從金門以地下小三通管道運送至大陸。
縣警局局長柯昌良指出,地下電台除非法佔用頻道,損及合法電台權益及影響飛航安全外,其販售之非法藥品、食品,對民眾健康之戕害甚深;且地下電台多屬營利性質,多以人頭分散處罰責任,雖屢遭取締,惟因現行法定處罰刑度較輕,法院亦多以刑度下限科罰,利之所趨,取締後復播率極高。
年底適逢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長「三合一」選舉,為避免地下電台刻意操弄群眾,影響選舉公平性,柯昌良除強調將持續落實執行地下電台之取締工作外,另為有效嚇阻非法地下電台之設立,亦將於近期召開之「北區治安協調聯繫會報」中,提案建議中央主管機關修法,針對未經核准許可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加重其刑責,以收嚇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