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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體營造文化局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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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08)年是金門社區營造豐收的一年,全年度共有十五個社區營造點,在全國社區營造計畫之執行績效中獲評為「甲等」,獲增補助經費,金門縣文化局於本年度續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即日起至三十日止,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民間團體或鄉鎮公所,皆可向文化局提出申請。聯絡電話為313539陳小姐,E-mail: v262728@yahoo.com.tw。
金門縣文化局於本年度續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社區意識,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社區的新關係,使居民與社區形成互惠共生的生命共同體,從即日起至三十日止,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民間團體或鄉鎮公所,皆可申請。申請補助團體考量社區特色、現況、遭遇課題與發展願景等,就各領域辦理人才培育、研習活動、技藝傳承、田野調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以啟動社區的共同參與及永續經營。
文化局指出,申請補助金額最高30萬元,申請補助團體請填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可在該局網站:www.kmccc.edu.tw首頁的《檔案下載》,點選《藝文推廣課》中的《2009金門社區營造點徵選》下載表格。由該局將依內容核定補助金額。
至於申請領域包括︰
(一)「社區影像」:社區各式議題拍攝、歷年社造影像後製剪輯、辦理社區影像教育課程、社區記錄片彙整、拍攝器材租借及影像記錄過程需辦理之居民分享、訪談、討論之活動等、影像創作(如社區小故事拍攝)等。
(二)「社區刊物」:社區生活地圖、社區文化導覽圖及社區刊物簡介編印(如社區報、電子報)等。
(三)「地方文史」:地方文史資料收集、田野調查、耆老訪談、實地踏查等過程而得之社區人物記錄出版、社區文化日曆、社造歷程故事集等,成立社區文史記錄工作隊、社區活動辦理社區歷史或村史之訪查、整理、寫作及出版等。
(四)「社區學習」:包括社區讀書會、社區資源調查研習、社區導覽研習、繪製區導覽圖研習、社區刊物編輯研習、社區文化特色研究工坊(傳統藝師傳承研習,包括傳統工藝、美術、舞蹈、音樂、飲食、民俗雜藝等社區傳統技藝等)、社區故事人才培訓、辦理故事工作坊(培訓故事媽媽、故事阿公、故事阿媽)、社區結合國小(國中)參與在地故事及藝術傳承、志工培訓等。
(五)「文學藝術」:社區歷史典故以各形式社區文學創作(小說、散文、報導文學、詩歌、繪本等),或藝術創作(音樂、影劇、美術、民族藝術等)。
(六)「社區工藝」:社區工藝研究工坊(如傳統工藝、社區美食等社區產業及體驗活動、廟宇建築之雕龍繪神的木雕石刻、繪畫碑帖等,或是交趾陶、剪黏等裝置藝術,竹藝、燈籠等藝品擺設等;又節慶活動中相關的器物、裝置等等),讓社區居民認識社區特有之工藝。
(七)「傳統藝術」:社區傳統藝術研究工坊以音樂、舞蹈或劇場等形式傳習為媒介(包括戲曲、民俗等,如將民間陣頭如宋江陣、車鼓陣、跳鼓陣、高蹺陣,加以改良、編排,內化成舞碼等)。
(八)「表演藝術」:辦理社區劇場人才培訓、委託專業者進駐輔導成立社區劇場、劇場道具製作等;各型式社區劇本創作,辦理共同劇本創作之各類活動(包括戲劇、音樂、舞蹈…等)作為主題。
(九)「藝術創作」:各類主題之社區參與式記錄,如透過生活經驗交流、環境集體藝術創作(書畫、繪畫、雕塑等)、居民書寫家鄉、社區尋根記錄等以藝術創作(如繪畫、裝置藝術、雕塑…等)或展示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之媒介。
(十)「生態保育」: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環境之整理及特有生態環境與物種之保育(如野生物之保育;天然景觀與棲地的維護;自然生態的保育宣導等)。
(十一)「文化資產」: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再利用等。
(十二)「社區產業」: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發展社區型產業,藉由產品開發、共同製作、包裝設計、行銷等議題,激勵社區活力,構築共同願景。
(十三)「其他領域」:未列於上述領域,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 
文化局表示,經核定所有補助案件,應接受輔導並參加相關課程,且原則上應於結束後十日內備函檢附領據、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報告書等資料,俾憑辦理核銷撥款。申請者執行計畫如有變更,應事先報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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