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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屋影響觀瞻縣府研討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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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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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研商金門縣各鄉鎮轄區內既有頹屋清理作業相關事宜會議。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強調,在烈嶼鄉公所辦理頹屋清理能結合鄉村整建推動,值得其他鄉鎮公所做為借鑑;希望鄉鎮公所盡最大努力,未來也能結合鄉村整建努力去做。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三會議室召開,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建設局長李增財、行政室、養工所、各鄉鎮公所,均派員參加。
盧志輝表示,對於頹屋清理作業,感謝鄉鎮公所過去的積極作為,但金門地理位置特殊,殘破不堪的頹屋散置聚落社區,對所有權人和個人來說,不會感覺怎樣,但對金門整體來說,足影響聚落觀瞻和環境衛生,因此,應研究可行處理方法,但因涉及私權,宜在合法手段內來改善。
盧志輝也指出,金門閩南傳統建築,縣府訂有獎助修復辦法,每案經審議通過,最高可獲補助一百六十萬元進行修復。而子孫也有責任、義務、共識來維護祖先留下來的祖產。
建設局長李增財指出,小金門在頹屋處理上,能配合鄉村整建推動,是各鄉鎮公所做得最好的,不但將頹屋框架保留,連可用木構、石材也擺置堆放整齊,很值得其他鄉鎮公所去觀摩。而在頹屋為髒亂死角,所謂「破窗理論」也說明,頹屋往往是垃圾亂丟的地方,在金湖鎮也開始頹屋清理,金沙、金寧、金城也要動起來,以維村容和公共安全。
建設局指出,有關頹屋清理作業上,本案於縣府九十七年度主管會報指(裁)示:「各村莊頹屋處理請研究制定自治條例尋求解決,並配合基層建設相關計畫檢討逐步改善之」。而為解決金門縣各地區或村落既存各式房屋倒塌、無人管理,形成頹屋眾多,衍生影響公共衛生、市容美觀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疑慮,縣府於九十七年十月八日也函請各鄉鎮就既存頹屋種類、情形及提具處理建議方案。
建設局指出,當前頹屋處理之執行方式,按其問題情形與因應措施不同,縣府處理方式,分別為:(一)屋況傾圮涉及公共安全,縣府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規定,函文限期所有權人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及構造安全,逾期則依法排除。(二)屋況已構成頹屋且有影響公共安全者及影響交通者,且查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縣府逕行公告後依法拆除清理。(三)屋況尚可且未危害公共安全,但週遭雜亂影響環境衛生者,縣府於鄉村整建經費項下每年補助各鄉鎮公所各新台幣二百萬元,進行環境整理,惟不涉及建築物之拆除。
行政室法制課則表示,要訂自治條例來強制拆除未危害公共安全之頹屋處理,手段不可行,絕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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