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颱風期廣告為害建管理機制
配合中央因應颱風期間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管理,減少災害發生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之損失,金門縣政府昨天召開研商會議,會中通過該項計畫草案,同時敲定各鄉鎮安全巡查日期;主秘盧志輝要求各鄉鎮配合並落實及建立處理機制,以未雨綢繆,全面做好颱風期間安全措施。
這項會議昨下午2時30分在第三會議室召開,由縣府主秘盧志輝主持,建設局長李增財、各鄉鎮公所均派員參加;針對「金門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安全巡查及處理計畫」、內政部營建署訂於5月27日抵金辦理該項業務督導工作,請各鄉鎮公所派員共同配合參與等展開研商及討論。
主秘盧志輝指出,針對有危害公共安全招牌應加強列管建檔,以及通知改善,有關巡查工作分為定期與颱風期間兩階段,各鄉鎮應從嚴要求補強固定或依法拆除等處理機制,以免遭颱風吹倒而危害人命;至於巡查應分工,對私有土地樹立招牌,未按規定申請,也應勸導及列管追蹤。
李增財強調,非法廣告招牌若在颱風期間倒塌傷及路人,其中涉及國賠法的嚴重性,所以站在政府立場就應依法取締,目前首要是先建立機制預防,至於巡查,各鄉鎮平日就應配合落實;與會人員也討論各主要路段大型廣告招牌,大部未經申請,其結構及安全性堪虞,希望查報後由養工所協助拆除處理。
據建設局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函送「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安全巡查、處理與督導計畫」,主要因應颱風期間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管理,減少災害發生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之損失,並要求辦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安全巡查與處理機制,定期彙報內政部營建署檢討,並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督導,以加強颱風期間之災害應變。
巡查對象為「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包含下列二類:(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第一次(98年4月份)定期安全巡查,請各鄉鎮公所及建設局(建築管理課)派員共同前往,時間分配如下:金城鎮:4月28日上午9時30分。金湖鎮:4月28日下午2時30分。金沙鎮:4月29日上午9時30分。4、金寧鄉:4月29日下午2時30分。5、烈嶼鄉:4月30日上午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