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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提酒券下月28日發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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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消費券發放作業,金門縣於清明節發放感恩回饋券實質回饋縣民,深受縣民肯定。而端午節發券日期,訂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辦理,補領日期則為六月十二、十三、十四日三天,在各鄉鎮公所辦理。
縣府昨日召開會議,並確定端午節發放感恩回饋券基準日為五月二十八日、中秋節發放感恩回饋券基準日為十月四日。
金酒感恩回饋券的發放,係以回饋券一張三千六百元為限,提領時不找零,印製以一種版樣三種顏色區別。而在第一階段未領取者,第二階段補領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所轄鄉鎮公所領取(發放作業人員由縣府、鄉鎮公所、金酒公司各派一人共同參與)。第二階段領取日期方面,端午節感恩回饋券為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至十四日,中秋節感恩回饋券為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至十八日。
縣府昨日下午召開研商端午節感恩回饋券發放作業事宜會議,是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與會包括財政局長黃景舜、民政局、警察局、金酒公司副總經理郭慶忠等。
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強調,金酒感恩回饋券的發放,在清明節發放作業做得穩當,幾乎零缺點,沒有誤發、漏發情事發生,感謝戶政、鄉鎮公所及作業人員的合作、配合,並希望依循清明節發放模式,朝做到滴水不露目標達成。
依據縣議會決議,由縣府比照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所訂的「金門縣政府發放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感恩回饋券實施要點」,受委託發放作業的鄉鎮公所將在事前辦理講習,大、小金門將設四十五個發放所,其中,金城鎮十四個、金寧鄉六個、金湖鎮十一個、金沙鎮九個、烈嶼鄉五個。至於烏坵鄉公所發券作業,將另行辦理。
至於發券時間,為發券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造冊作業戶籍基準日分別於九十八年五月八日、九月八日。戶政事務所將分別於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九月十四日前,按各發券所所轄村里鄰,編造感恩回饋券發券名冊及統計表送各鄉鎮公所及金酒公司,並將統計表送金門縣政府。而外籍配偶核章及發券管理員,將請鄉鎮公所遴聘。
有關端午節感恩回饋券使用截止日為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中秋節感恩回饋券使用截止日為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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