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族群發給航空交通券即起上路
全國首創的社會福利政策!金門縣政府為照顧弱勢族群特別推出航空「交通券」補貼福利政策,自即日起上路,估計約有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近5600人以上受惠,每年申請以一次為限,補貼金額由4000至 6000元不等。將實施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縣府籲請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可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使用。
有鑑於金門位處離島,縣民對外交通主要仰賴台金間之航空運輸,基於低收入戶家庭是經濟弱勢,台金航空交通費普遍無力負擔;身心障礙者也因身心健康因素,經常須赴台就醫或復健治療,往返交通費也造成家庭沈重負擔,縣長李炷烽裁示縣府社會局研擬制定「金門縣弱勢族群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並業經縣務會議研討通過後,且依行政程序發布。
據縣府社會局指出,依「金門縣弱勢族群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規定,地區弱勢族群於搭乘航空班機往返金門與臺灣本島時,得申請票價補貼。補貼對象為現設籍本縣三年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之戶內人口及身心障礙者(未滿三歲者不受本條第一項設籍本縣三年以上之限制)。補貼標準為未滿二歲每人每年全額補貼二次(來回四趟)。
縣府社會局表示,2歲以上具低收入身分者每人每年補貼新臺幣6000元;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每人每年補貼新臺幣4000元。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同時符合本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請領資格,應優先申請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如金額低於本辦法標準,再依本辦法申請其差額。
有關補貼方式,2歲以上航空票價補貼以發給交通券方式為之,交通券面額新臺幣五百元。未滿2歲依票價金額核實補助。2歲以上受補貼對象於搭乘航空班機往返金門與臺灣本島時,得持交通券折抵票價。但每次使用交通券,應自行負擔部分票價,不得全數以交通券折抵。
至於,交通券發給時間為:一、低收入戶:原列冊低收入戶,於每年一月份低收入戶重新審查核定後受理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給一年份交通券。二、身心障礙者: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配合當年度低收入戶審查核定時間受理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給一年份交通券。年度中新增個戶(案),於申請核定之當月份發給。六月份以前核定者發給一年份交通券;七月份以後核定者發給半年份交通券。
符合請領資格者,即日起可攜帶戶口名簿影本及私章,身心障礙者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該辦法係屬新開辦社會福利,全面受理符合資格者申請,縣府為減免申請人申請戶籍謄本負擔及時間,請申請者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對未能檢具戶口名簿影本者,縣府再向戶政單位查證。
申請案經審核完成,縣府並完成使用人姓名等資料套印後,會通知申請人領取使用。至於2歲以下符合依票價全額補貼者,於搭乘航空班機次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底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登機證,逕向縣府社會局申請補貼。
縣府社會局再度提醒,本交通券六月份以前核定者發給一年份交通券;七月份以後核定者發給半年份交通券,請符合請領人掌握時效提出申請,以維護個人權益。又交通券僅限受補貼對象本人搭乘臺金航線臨櫃使用,如因遺失或毀損,不得申請補發,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
縣府社會局強調,本(98)年度交通券應於98年12月31日前使用,逾期不得使用,使用時並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以利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