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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才可以參加農保李縣長氣很大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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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炷烽昨日為了「地主才可以參加農保,佃農參加農保限制多」,是「氣很大」。
李炷烽昨日下午主持「環島西路路面改善工程」私有土地價購協調會議,對於私有地所有權人楊清風因農保問題,縣府原提出希望由縣府免費提供農地供承租,以保有農保身分,讓土地可以供道路拓寬辦理價購。
當縣長李炷烽聽到「承租土地無法辦理農保」這句話時,當場火冒三丈,認為這實在太不合理,也很荒謬。有些地主未勞動、坐在家裡,就可以參加農保;反而是有些佃農在田裡工作,流血流汗,要享有農保卻不可以或限制多。光憑這一點理由,直認為就可以推翻政府。
李炷烽認為,許多法律不合理的,做為公務人員就要極力為民爭取、反映。畢竟,反映不公不義的事,是公務人員存在的價值。而對於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的條文,承辦部門應透過立委向中央爭取修法,或是行文業管部門,或是備妥資料向監委陳情、提出。
縣府建設局農林課課長楊慧明也表示,實際上,只要承租農地就應可以參加農保。對於佃農參加農保限制多,表示將持續行文向中央業管部門反映,並將適時請立委向中央爭取修法,和備妥資料向監委陳情、提出。
楊慧明指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為農會會員方面: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零點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零點零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二、佃農:1、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零點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2、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地面積零點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3、自有農地面積未達零點一公頃,連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或其他農地面積合計達零點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4、租借用私有地之契約要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三、雇農: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四、農業推廣工作者: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經有關農業機關、學校、團體出具證明文件者。五、農林牧場員工從事農作者: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六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在非農會會員方面,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二、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四、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七、戶籍與農地應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八、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1)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2)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A、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B、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C、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3)雇農:九十年五月九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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