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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收費將依程序發布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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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因應測繪成果之需求,提供政府機關與民眾使用及加值利用,以發揮地形圖整體效益,並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特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金門縣政府提供測繪成果收費標準」乙案,全案業經縣務會議審議照案通過,將依程序發布實施。
據縣府建設局指出,所謂地形圖紙類,係指縣府現有之地形圖、正射影像圖紙本資料等;地形圖數值圖檔,指以數值法測繪及修測技術方式建立之數值地形圖及正射影像圖圖檔資料。
縣府建設局所訂定「測繪成果收費標準」,其申請使用項目及收費標準分有四大類,包括「地形圖圖紙類」:A4地形圖紙,每張台幣20元;A3地形圖紙,每張台幣30元。
「地形圖數值圖檔類」: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檔,每幅台幣1千元;五千分之一地形圖檔,每幅台幣2千元。「正射影像圖紙類」:A4正射影像圖紙,每張台幣1百元;A3正射影像圖紙,每張台幣2百元。
此外,「正射影像圖檔類」:五千分之一正射影像圖檔,每幅台幣2千元;一萬分之一正射影像圖檔,每幅台幣3千元。至於寄送各款資料所需郵資、運費,由申請人負擔。該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縣府建設局表示,申請資料僅供參考使用,不具法律效力行政規範效力。申請單位(人)必須先行提出申請表,填妥申請資料圖層內容、用途等;申請單位僅有資料使用權,如申請單位為承製縣府專案業務之廠商,申請之資料僅限業務範圍之公務用。縣府建設局也表示,申請單位(人)不得對資料進行非公務用之轉錄、轉售、贈與其他單位或個人,一旦致縣府權益受損,應負法律責任及賠償一切損失;使用人應遵守「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及相關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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