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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綠建築設計三十一日前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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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助民間建築物進行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內政部已在今年四月二十三日發布修正「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九十八年度獎助經費總計新台幣一千七百萬元,受理期限至九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符合適用對象,可向營建署委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提出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為加速本案之推動工作,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及改善工作提供諮詢、輔導、受理申請、審查、勘驗、驗收等服務,籲請符合「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之適用對象,可踴躍向營建署委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提出申請,該中心將提供必要的諮詢與服務(聯絡人:陳靜美小姐、聯絡電話:02-86676398分機133)。
依據「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獎勵之適用對象,為領得使用執照之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建築物、私有辦公類建築物、已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等四類。
而每申請案依據申請人所提改善計畫工程經費核給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工程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且不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最低申請獎勵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指出,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自九十三年開始辦理,迄今共計獎助五十六案,計獎助金額七千二百零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二元整。本次並因應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材使用率規定由百分之五修正為百分之三十,及推動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之實行。而對於申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考量予以獎勵:
一、綠建材使用率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二、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其雨水貯留利用率達百分之八以上者。三、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有關作業要點詳細內容,並可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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