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政風法令宣導陳宏達開講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昨受金門縣政府邀請,以「廉政與肅貪-公務員應具備之法治觀念」為題,針對法規面與實務面做案例解析進行首場精闢專題演講,目的在增進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相關人員,對執行職務過程可能遇到之法律問題能有更深層之體認,同時避免因不懂法律而誤觸法網。
縣府98年政風法令宣導員工政風座談,首場昨上午8時50分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計有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相關人員近百人參加,另還有三場分別安排15日、19日、20日,歡迎各界人士自由現場報名參加。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參加者,核給公假半天及登錄學習護照2~3小時。
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指出,外界對政府機關之刻板印象是安於現狀、改革緩慢等,而公務員常見之錯誤觀念包括有嚴重自我不察及對法律認知一知半解、公私分際未能釐清、蕭規曹隨之錯覺等等,尤其,貪瀆破壞政府形象與人民信賴;他提醒公務員要知法守法,保護自己。
陳宏達也以實例剖析公務員在直覺判斷之迷思,同時說明貪瀆案件之特性,以及圖利罪之要件,他指出,業經修法的圖利罪,其新法較舊法更為嚴謹,並已修正改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至於,如何區別圖利罪與便民區塊,陳宏達也言簡意賅闡釋說明。
陳宏達說明行政裁量之意義時指出,公務員因個案而行使裁量權時,應在法令規範範圍內選擇適當的處分,不得有逾越或濫用裁量權之情形,否則行使裁量權時,明知逾越法令授權之範圍而仍越權裁量,仍符合圖利罪之「違背法令」要件;他強調,行政裁量並非完全自由。
談及公務員如何自我保護?陳宏達提出因應之道,提醒公務員除應了解職務相關法令外,亦應了解貪瀆犯罪有關之法令,以避免觸法;凡公務員所申領之各項費用、津貼、財物要注意是否「名實相符」、「名實一致」;有時舊例不一定合法,只要違反現在之法律就是違法。
陳宏達也提醒公務員飲宴應酬及收受餽贈財物應特別注意是否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他強調,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真心交往的不叫「應」,而「酬」一定有代價;他盼公務員別讓公務生涯一個小小錯誤或偏差觀念,導致自己陷於犯罪陷阱。此外應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與合會。
「跳脫框架·徹底肅貪」,陳宏達說明檢方在肅貪決心,將本著「不偏不倚、毋枉毋縱」反貪污理念,也要讓貪腐「由亂而治」得到社會認同的根本;他也強調,公務部門只要跳脫既有框架,必能找出防貪、肅貪有效策略、方法與途徑,真正建立「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