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防疫教育訓練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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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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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H1N1,醫療人員、消防人員或其他預防人員各自有不同的動態SOP;為免誤解,署立金門醫院副院長李錫鑫希望疾管局應該有更明確的定義,地方政府則應該扮演橫向溝通者;衛生局長陳天順則認為各防疫單位應該各自尊重,互相包容。
金門衛生局昨天舉辦「98年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支援人力教育訓練」;署立金門醫院副院長李錫鑫以「H1N1/A新型流感的認識」為參加訓練的人員授課。
他表示,根據H1N1 新型流感的通報條件,要符合調查病例,必須同時符合臨床條件與流行病學條件。
臨床條件包括:具有急性發燒呼吸道疾病,且其臨床症狀包括從輕微的類流感到較為嚴重的肺炎等。
流行病學條件包括下列任一個條件:一、曾經與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具有密切接觸,即照護、同住、或與確定病例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二、具有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所在地區之旅遊史。
由於不同的防疫體系,各有不同的SOP,消防人員在臨床條件上,可能只取發燒,而不管有沒呼吸道疾病;在流行病學條件上,可能只取個案曾經到過大陸,不管該省有沒有確定病例。只要去過大陸,而且有發燒現象,就會被送到醫院。
不過,醫院在決定個案是否符合調查病例時,仍必須根據符合臨床條件與流行病學條件的完整條件。
消防人員在送醫過程中,未必有時間對臨床症狀或流行病學條件做更細的調查,醫療人員不必有所苛求;相對的,當醫療人員經過診斷,認為個案不符合調查病例時,消防或其他單位也應該尊重專業(避免再發生五月八日、五月十三日的誤會。)。
衛生局長陳天順表示,經過教育訓練及問題討論之後,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能各自尊重,相互容忍,各自依標準作業流程做事,但應該做好資訊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