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土方流向督考縣府未雨綢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038
字型大小:

 內政部營建署本(5)月26日將辦理98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督導考核,縣政府昨邀集各相關單位進行先期準備簡報,並就督導缺失及待確認工程土方現況等提出說明。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表示,所有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的產出,都要管控流向且做適當處理;若能把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回收利用,是為最理想的處置方式。
 本縣營建剩餘土石方業務尚在處理起步階段,雖然已制定相關自治法規及新申請設置公辦和民營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但各承辦單位等對此項業務多不熟悉,因此推動進度緩慢,未來仍將以循序漸進的腳步推展,全力做好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工作。
 縣府配合營建署98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督導考核,昨日下午二時假縣府第三會議室召開先期準備簡報會議,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與會單位有金管處,以及縣府建設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港務處、自來水廠、養工所及各鄉鎮公所等相關人員出席;會中,並就有關去年督導缺失和尚未提供督導所需資料及待確認工程土石方現況併同作出說明。
 為落實相關法令,縣府除利用營造公會年會及縣府自辦宣導會宣導相關法令外,為利推動土石方之流向申報管理,本縣公辦之昔果山土石方堆置場所於96年度係採免費方式鼓勵各工程之土方進場,並自97年度起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處理費,合計金額新台幣一百一十七萬九千五百餘元。同時,積極推動土石方交換業務,土石方交換量佔全年度土石方產出數量達百分之八十三。
 去年,縣府取締違規棄土總共十一件之多,縣府表示,未經申請逕自堆置剩餘土石方者,經縣府查明土地所有權人後,依法函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陳述改善或限期補正相關程序,逾期處分並限期清除,如仍未改善則逕為執行,所需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繳納;其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部份,依規定裁處。
 另,縣府去年在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餘土申報率及查核勾稽率達百分之七十二點二二。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表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受到各縣市的重視,因此不希望任何一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產出之後,到處亂倒和處理,形成環境的髒亂及影響到觀瞻。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