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飄酒香未標示警語業者刊登廣告被人檢舉違反管理法財政局籲注意以免受罰
邇來,金門地區多家特產行遭人檢舉於網路刊登酒品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健康警語,以免違規受罰;依「菸酒管理法」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可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縣府財政局指出,業者於網路刊登酒品廣告,經查證雖有明顯標示健康警語,惟所標示健康警語核與「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不一致,違規情形諸如:「健康警語版面未達酒類廣告版面十分之一」、「健康警語字體面積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或「未全程疊印」等等違規情事。
縣府財政局表示,按「菸酒管理法」對於酒類廣告訂有相關規範,應遵行該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第14條、第15條規定,於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或以聲音清晰揭示警語外,所標示健康警語,應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
縣府財政局說,為電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以及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虛偽不實等相關情事。違反上開規定者,則依「菸酒管理法」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縣府財政局也表示,違規酒品廣告裁罰案例中,以業者於網站刊登酒品廣告,未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為最大宗,除因網路搜尋引擎功能強大舉證容易外,究其根本原因多為網站製作者雖擅於網頁製作,然對「菸酒管理法」中酒類廣告相關規範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
業者將酒類商品視同一般商品刊載於網站,而未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致遭人檢舉或查獲,並以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及其相關規定遭致裁罰。故本縣酒品販售業者或縣民如有自行或委託他人製作酒品廣告或促銷者,需詳加檢查各個頁面有無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以免違規受罰。
縣府財政局強調,業者首次遭檢舉經從輕裁處「限期改正」,倘若第二次再被查獲違反相同法令規定,將依「菸酒管理法」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業者如對刊登酒品廣告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555590,或至金門縣政府財政局菸酒管理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