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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志輝裁定交通券限臨櫃購買當日當航班機票使用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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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核發之交通券已從本月底陸續開始發放,關於交通券持用人使用交通券方式,平日僅限臨櫃購買當日當航班之機票,重點節慶等旅運尖峰時段則同意開放以交通券購買預售機票。
縣府交通券已經開始發放,由於本月十二日邀集航空公司及相關單位協商,航空公司表示「使用人可持交通券臨櫃購買預售機票」與本案原意不同,為免偏離縣府原意(即交通券之使用方式僅限臨櫃購買當日當航班之機票為原則),並為應後續作業實需,縣府昨日特召開這項「研商縣府核發之交通券持用使用交通券方式」會議。
會議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包括教育局長李再杭、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社會局課長許美鳳,及立榮、復興、華信三家航空公司代表與縣府業務承辦人員出席與會。
經與會人員充分溝通後,主席盧志輝也裁定,交通券之使用方式仍以「僅限臨櫃購買當日當航班之機票為原則」,但重點節慶等旅運尖峰時段開放同意以交通券購買預售機票。
交通券之適用對象為設籍本縣之低收入戶、身障人士、學生及就讀金門現地區學校之學生。盧志輝指出,交通券從月底已陸陸續續開始發放,使用對象還是以在地的鄉親為主,使用交通券時程依照訂定的規範來執行,退票原則上不做現金的轉換,購票使用的方式還是與航空公司簽訂的方式為主,希望這一福利措施讓鄉親儘快來享用。未來有任何需要檢討的部分,將召集相關單位來研商改進。
他也提到,交通券發放分為學生(淺藍色),及低收入戶、身障人士(粉紅色)二部分,面額一張是五百元,學生部分一年為四千元(八張),分為上、下學期發放。身心障礙的部分,一年也是四千元(八張),低收入戶則是一年六千元(十二張)。原則上此一發放辦法訂的是三年,之後再視縣府財源狀況再做檢討。
縣府指出,交通券如因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該班取消時,航空公司現場退還使用人交通券,使用人憑所退還之交通券再購買其他航班機票。而航空公司於每月十五日前檢附前一個月墊付之交通券,區分交通券顏色並分別造冊,函送縣府教育局與社會局請款,縣府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完成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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