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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未來發展計畫縣府建請中央速予核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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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金門未來發展的「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金門縣政府日前在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香川抵金視察座談時,就提案建請中央政府速予核定,並請同意試辦引入陸資陸勞投入建設,以加速工程早日進行,早日投入營運。
金門縣政府提案建請中央速予核定「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8│100年)」,並研擬加速建設方案。
縣府指出,金門港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奉行政院核定為「國內商港」(分為水頭、料羅、九宮等三港區),同時並指定為「離島兩岸通航口岸」。九十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以台九十交字第035024號函核定「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
縣府並指出,為延續金門港埠整體規劃發展,金門縣政府奉行政院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院台交字第0930033415號函核示,辦理「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6-100年)」,以為第二階段建港工程之依據。
金門縣政府自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第一次提報「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6│100年)」迄今,業已提報審議五次,惟至今仍未獲核定,以致本計畫尚無法據以執行,影響金門商港開港營運期程及地方發展至鉅。
縣府並於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以府交通字第0980022326號函提報「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8年-100年)」,主要辦理項目及經費需求如下:
(一)料羅港區:辦理老舊碼頭整建工程,經費需求計新台幣六點一八億元。(二)水頭港區:1、港池浚挖工程,經費需求計新台幣十八點四零二億元。2、陸域填築,經費需求計新台幣八點四八億元。3、港區整體細部規劃,經費需求計新台幣一千萬元。4、大型旅客服務中心興建工程設計案,經費需求計新台幣二千六百萬元。(三)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通盤檢討(民國101-105年),經費需求計新台幣八百萬元。
縣府指出,交通部已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以交航字第0980026165號函報行政院審議,目前尚未核定。
縣府指出,金門港設施不足屢見諸於媒體,加速擴(興)建屬刻不容緩,唯按現行作業程序及預算編列,需耗相當時程,恐緩不濟急,政策宜考量列入陸資陸勞。
縣府因此建請中央政府速予核定「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8│100年)」。並請同意試辦引入陸資陸勞投入建設,以加速工程早日進行,早日投入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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