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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廠加強防漏籲請民眾勇於舉發竊水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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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地區漏水率偏高,本縣自來水廠除將繼續查察漏水源,水廠也鼓勵民眾勇於舉發竊水,對於檢舉人之姓名、住址絕對保密,民眾檢舉案件一經查獲,於追償水費收入後,將會依規定按追償水費10%發給檢舉人獎金。水廠烈嶼服務所電話:362487,金沙服務所(含金湖服務所轄區):352170,廠本部(含金城服務所):327021~3,廠本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2-117。
金門地區因地理環境因素,不但水資源缺乏且水質不佳,尤以小金門為甚,自來水廠為有效改善小金門地區之用水,特別興建海底管線以提供來自大金門較佳之地下水源,亦於后頭供水站興建乙座小型高級淨水設備,可提供較優質飲用水在六座自然村售水站供民眾選擇取用,除此,亦於后頭規劃了乙座日產950噸淡水之海水淡化場,可補充較優質的民生用水,惟該淡化場業經多次公告招標,至目前仍未順利完成招商。
水廠表示,金門地區為缺水地區,改善漏水率屬當務之急,該廠為積極改善漏水率,自93年以來,積極配合鄉村整建工程辦理管線汰換,並儘可能查察漏水源,遇有破管情況在搶修時效上也能適當掌握,使金門全區整體漏水率已由93年的37.98%降至97年的22.51%,改善成效良好,惟烈嶼地區之漏水率仍高達40%以上,雖然該廠已針對所有廢棄營區在源頭予徹底封閉供水管線,也針對叢林死角深入查察,但並未發現特別之漏水源,目前正在進行第二次之清查工作。
水廠指出,自四月初以來陸續辦理烈嶼地區之西路、上林、埔頭…等數個村里之各家戶家庭用水情況抽查,計抽查約50戶,其中有發現部份用戶之用水來源不明,內線有井水和自來水混接現象,其中4戶確定為未經申請私自接用自來水,佔總抽查戶數的百分之8,該廠已依法強制斷水並科處罰金。
水廠表示,根據統計,目前烈嶼鄉之設籍戶數為2396戶,但實際門牌數為1165戶,而自來水用戶僅757戶,若以實際建物門牌數做為實際生活用戶來計算,則烈嶼地區尚有408戶未使用自來水,佔35%,其原因除了當地居民認為小金門自來水質不佳,甚多用戶自行挖掘水井外,其餘用戶之用水來源,有必要加以清查,但若就已抽查用戶數之私接自來水比例推估,烈嶼地區未經水表計量取得自來水情況之存在比率甚高,由於此類用水未經售水量統計,不排除係未計量用水偏高之主要因素之一。
水廠廠長翁自保表示,烈嶼地區近幾年來鄉村整建頻繁,由於自然村內之管線錯綜複雜,整建之施工廠商若有損及自來水管線,於復原過程中未能知會該廠服務所人員前往會勘確認管線復原方式,甚至廠商認為僅屬用戶內線而未知會水廠服務所人員前往查勘,則因此有可能造成錯接現象,致部份用戶使用自來水卻未計量付款亦不無可能。若自家使用之生活用水,非來自於自掘之井水,又無繳交自來水費之紀錄,或使用量與付費不成比例,或使用之水有漂白水味道,則私自接用自來水情況大為可能。
水廠表示,依自來水法及該廠之營業章程規定,未經自來水廠許可,在自來水供水管線上取水而未經自家水表者視為竊水。若對於自家之生活用水無法確認是否使用自來水,或是否經水廠設置之水表計量者,除了可電話請求水廠服務所人員前去協助查勘判別之外,亦可自行判定,即開啟自家直接水水龍頭(所謂「直接水」,係指水廠自來水由家戶聯外管線透過水表計量後可由水龍頭直接取水而不經自家水塔之供水方式)或注入水塔之開關,同時查看水表有否轉動,若水表之三角頭未轉動者,可能就是該水龍頭之出水未經水表,民眾若有發現自家自來水用水可能有未經水表計量之情事者,應儘速電請服務所人員前去協助處理,該廠將會從輕量罰,否則將依自來法相關規定以「竊水」來處置。
水廠也提到,依自來水法第七十條規定,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得對該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在刑事責任方面,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在民事方面,依自來水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追償竊水者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水費,追朔每日八小時連續用水之水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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