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民福利弱勢族群交通券昨送抵各鄉鎮

金門縣政府補助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台金航空交通券,昨日開始發放了。(翁碧蓮攝)
全國首創的社會福利政策!金門縣政府補助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台金航空交通券,截至6月1日完成申請發放總計2,187人,並於昨首日發送至各鄉鎮代為轉發申請人,可領取一年份交通券(低收入戶6,000元、身心障礙者4,000元),申請人即起可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領取,並限於今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縣府社會局指出,申請人可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領取,使用人只要持交通券向飛航台金之航空公司臨櫃購票,可取代現金使用,各鄉鎮申請人領取交通券時請記得攜帶個人私章,如申請人未能親自領取,委由親屬代領時,代領人應攜帶個人及申請人私章。金沙鎮公所預定由里幹事辦理發放,申請人可先行以電話洽詢。
據縣府社會局統計,昨日核發之交通券計2,187人份,其中低收入戶78人、身心障礙者2,109人;金城鎮係於98年5月25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其餘各鄉鎮係於98年5月15日以前完成申請者,申請人如係於上開時間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完成申請,自即日起可逕洽鄉鎮公所領取使用。
縣府社會局表示,交通券於6月30日以前完成申請者發給一年份交通券(低收入戶6,000元、身心障礙者4,000元)。7月1日以後完成申請者僅能發給半年份交通券(低收入戶3,000元、身心障礙者2,000元),為維護個人權益,請鄉親保握時效,儘速完成申請。
金門縣政府考量金門位處離島,縣民對外交通主要仰賴台金間之航空運輸,基於低收入戶家庭是經濟弱勢,台金航空交通費普遍無力負擔;身心障礙者也因身心健康因素,經常須赴台就醫或復健治療,往返交通費也造成家庭沈重負擔,為此縣長李炷烽特別裁示由縣府社會局研擬制定「金門縣弱勢族群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
依「金門縣弱勢族群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規定,地區弱勢族群於搭乘航空班機往返金門與臺灣本島時,得申請票價補貼。補貼對象為現設籍本縣三年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之戶內人口及身心障礙者(未滿三歲者不受本條第一項設籍本縣三年以上之限制)。補貼標準為未滿二歲每人每年全額補貼二次(來回四趟)。
至於,2歲以上具低收入身分者每人每年補貼新臺幣6,000元;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每人每年補貼新臺幣4,000元。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同時符合本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請領資格,應優先申請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如金額低於本辦法標準,再依本辦法申請其差額。
有關補貼方式,2歲以上航空票價補貼以發給交通券方式為之,交通券面額新臺幣五百元。未滿2歲依票價金額核實補助。2歲以上受補貼對象於搭乘航空班機往返金門與臺灣本島時,得持交通券折抵票價。但每次使用交通券,應自行負擔部分票價,不得全數以交通券折抵。
縣府社會局表示,符合請領資格者,即日起可攜帶戶口名簿影本及私章,身心障礙者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該辦法係屬新開辦社會福利,全面受理符合資格者申請,縣府為減免申請人申請戶籍謄本負擔及時間,請申請者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對未能檢具戶口名簿影本者,縣府再向戶政單位查證。
申請案經審核完成,縣府並完成使用人姓名等資料套印後,會通知申請人領取使用。至於2歲以下符合依票價全額補貼者,於搭乘航空班機次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底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登機證,逕向縣府社會局申請補貼。
縣府社會局再度提醒,本交通券六月份以前核定者發給一年份交通券;七月份以後核定者發給半年份交通券,請符合請領人掌握時效提出申請,以維護個人權益。又交通券僅限受補貼對象本人搭乘臺金航線臨櫃使用,如因遺失或毀損,不得申請補發,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