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券與就學津貼14141人完成申請
金門縣政府為落實照顧學生政策,擴大學生學習領域所推出的「學生交通券」、「學生就學津貼」兩項教育福利措施,據統計,已提出申請件數合計1萬4千141件,縣府教育局長李再杭籲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在申請期限6月20日前儘速檢附相關證件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棄權,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據縣府教育局統計,有關「學生交通券」申領,地區學校學生(含金門技術學院、金門高中、金門農工職校、各國中、小及幼稚園)已發出1萬941份、縣籍旅台學生申領中並核發者已500餘人;至於,「學生就學津貼」部分,已完成申領並核發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內共計2,700餘人。
縣府教育局長李再杭指出,這2項措施係分上、下學期實施,這次申請者為97學年度下學期部分,首次實施若有未盡完善之處,將彙整意見再行檢討修訂實施辦法,以真正落實縣府教育福利政策。在李再杭動員之下,連日來,教育局上上下下人員都忙翻天,全心全力投入其中。
針對請領「學生交通券」之資格及應檢附之證件,縣教育局再度說明:
一、申請資格: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含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專、商專、夜間部、學士進修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金門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交通券:1.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2.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6年以上。3.未享有公費待遇。
二、應檢附證件:1.申請表(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kmedu.km.edu.tw/縣定法規公告區下載)。2.身分證影本。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能證明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4.學生證影本(須蓋有註冊章)。 5.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本或於金門就讀滿6年以上之就學證明(請逕向原就讀學校申請)。6.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具低收入身份者)。
有關「學生就學津貼」部分,教育局表示,目前也正受理縣籍旅台學生申領中,已提出申請人數含金門技術學院、金門高中、金門農工職校學生共計2,700餘人,教育局將於申請截止日後統一辦理核發作業,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內。符合申請資格者,也請於6月20日前檢附相關證件資料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請領「學生就學津貼」之資格及應檢附之證件如下:一、申請資格: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專、商專、夜間部、進修學士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金門縣學生就學津貼:1.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2.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6年以上。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或其他享有公費待遇。
二、應檢附證件:1.申請表(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kmedu.km.edu.tw/縣定法規公告區下載)。2.身分證影本。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能證明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4.學生證影本(須蓋有註冊章)。5.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本或於金門就讀滿6年以上之就學證明(請逕向原就讀學校申請)。6.學生本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