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三十三筆下月將受理民眾申請交換
98年度都巿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昨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本年度提出之公有非公用土地計44筆土地,經提交審查結果,其中10筆排除、另1筆需再查證確認,實際可提供民眾申請交換土地有33筆,預定6月底公告、7月受理申請。
據縣府建設局指出,本縣辦理98年度都巿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承辦單位曾於今年3月初函請財政局、地政局、國有財產局等土地主管機關,提供本縣公有非公用土地供民眾辦理年度公私有地交換作業,並經現場查勘。
本年度提出之公有非公用土地計44筆土地,經會勘後,並提交第一次委員會議進行審查,昨第一次審查會議係由縣府主秘盧志輝主持、副召集人李增財、組員包括有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財政局、工務局土木水利課、地政局及建設局均派員參加,並逐筆進行審查。
建設局表示,本年度提出之公有非公用土地共44筆土地,涵蓋有金城鎮9筆、金湖鎮8筆、金沙鎮11筆、金寧鄉12筆、烈嶼鄉4筆,經審查後計有33筆列入非公用交換土地,預定6月底公告,並自7月受理申請,凡私有公共設施符合都計劃定公共設施用地未徵收的規定,皆可向建設局申請交換。
公有非公用土地,其使用分區有農業區、自然村專用區、保護區,目前有的是雜草、空地、樹林、耕地、坡坎、雷區範圍內、公園草地等等,不一而足,昨經排除未列入交換的10筆土地,主要因土地位於坡坎、雷區範圍內,另1筆位於大橋預定地道路範圍內,但需再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