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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冤獄賠償限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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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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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針對軍法案件適用冤獄賠償法,近年來已陸續完成法制層面及執行層面的相關作業,但因民眾對這項權利沒有普遍的認識,因此,國防部特別呼籲凡符合「軍事審判適用冤獄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和繼承人,請儘速在七月十二日前,向管轄的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提出賠償請求,以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國防部表示,冤獄賠償法實施近五十年,但從未提供曾經因軍事案件被羈押或執行,而嗣後受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判決的受害人和繼承人冤獄賠償保障,但自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九十六年四月廿七日通過第六二四號解釋後,認為依照「軍事審判法」審理的案件,如果符合「冤獄賠償法」的要件,也可以請求冤獄賠償,此項解釋可說是人權保障大躍進。
依照解釋文內容,軍法審判當事人適用冤獄賠償法將溯及既往,從民國四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今,只要接受軍法審判的案件當事人,曾經接受收押處分或已經執行,日後案件卻獲得不起訴處分,或是無罪或不受理判決,都可以依法申請每天新台幣三千到五千元不等的冤獄賠償,因此,國防部特別呼籲合於求償受害人或繼承人,請儘速向軍法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強調,軍法舊案冤獄賠償期限僅剩不到一個月,雖然提出請求,不必然會獲得賠償;但未提出請求,則必然無法獲得賠償,有關冤獄賠償請電洽諮詢專線:0800-88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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