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過後高粱災損126公頃可低利貸款
蓮花颱風過境,造成金門地區零星農業災害,其中以高粱受災害最大,達一百二十六公頃。行政院農委會業已公告金門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可依規定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希望協助受災農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
根據縣府建設局調查資料顯示,蓮花颱風造成金門地區農作物災害情況:高粱被害(倒伏)面積一百二十六公頃、落花生浸水,被害面積二公頃、甘薯浸水,被害面積一公頃、芋頭葉面破損,五公頃、其他蔬菜葉面破損,被害面積十三公頃;至於香蕉、番石榴、木瓜均是葉面破損,被害面積掛零,總共被害面積達一百四十七公頃。
縣府建設局表示,蓮花颱風造成金門地區農業災害損失僅達第四級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上,農委會公告金門縣可依規定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希望協助受災農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
本縣受災農民且有復耕資金需求的,即日起十天內,可以攜帶土地所有權狀、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且在證明書核發隔天的十五天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和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提供給農民復耕及災後復建的低利貸款利率是1.25%,相對於一般行庫來得優惠,擔保能力不足的農民提出貸款申請後,申請案會送交農業信用保證機構進行擔保,以方便農民順利取得資金。
農委會公告表示,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十天者,得由鄉鎮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另,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核實貸放。
縣府建設局提醒說,相關依規定,貸款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三個月內動用,並應用於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上指定之用途;但借款人確有困難,可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延期動用貸款資金,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至於借款人未依貸款用途運用者,應由經辦機構督促限期改正,否則視為違約,收回其貸款本息;若經辦機構於必要時,得會同相關單位辦理農場經營技術指導與資金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