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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資源回收有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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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縣內各機關、學校、團體、部隊辦理資源回收及提昇廢乾電池回收工作。本縣環保局訂有「98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之補助原則」,歡迎各學校、機關、團體,逕向該局提送申請表,經審核後撥補經費。
 凡本縣行政區轄內之學校、機關、團體,可逕向環保局提送申請表,經環保局審核後撥補經費。至於補助原則,分別為:
(一)活動或計畫內容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施政目標。(二)補助原則採核實補助方式,經費編列項目如下:1.業務費:辦理相關宣導活動所需之文具、宣傳單、海報、影印、底片沖洗、音響租借、宣導光碟拷貝及宣導品(單價不超過100元)等,並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2.材料費:購置資源回收筒(箱、架)、廢乾電池回收筒、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等)。3.其他:申請資源回收相關設施之設置、改善。(三)申請購置資源回收筒(箱、架)者,應有預估金額並說明設置地點,每個資源回收筒(箱、架)補助經費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整。(四)申請購置廢乾電池回收筒者,每個單價不超過100元。(五)申請購置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等),應有預估金額及說明購置用途。(六)辦理資源回收工作其個案之補助經費以新台幣3萬元以內為原則,每一個案補助以每年1次為限,6年不超過3次為原則,惟93年度以前補助加強辦理各級學校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之學校,其次數不計列。(七)申請單位曾經辦理資源回收相關活動或計畫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且成效良好者,或其他特殊情況(如全國性資源回收活動、研討會或年度計畫),環保局得以整體考量為原則,依實際需求酌予增減。而受補助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提報回收成果報告書(附照片)3份送交環保局備查。如未達應有成效者,則不具再申請補助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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