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烈嶼鄉公所再獲中央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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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浩/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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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榮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度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績優單位。(洪振浩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月29日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1樓演講廳,舉辦「97年度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績優單位暨『媽祖繞境、台灣乾淨』宣導活動」頒獎典禮,烈嶼鄉公所榮獲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績優單位,由行政院環保署頒發獎盃1座、獎勵金新台幣35萬元整;烈嶼鄉長林金量率清潔隊長陳中輝趕船搭機赴台受獎,接受公開表揚,林鄉長親從環保署沈世宏署長領回榮譽的獎項,為金門地區環境推動工作,再交出亮麗的成績單,並將這份榮耀分享全體鄉親。
鄉長林金量自91年3月份上任後,致力於各項環保工作之推動,不遺餘力,並在各項環保考核工作,均獲名列前茅,曾多次榮獲全國及金門縣考核第1名;本次烈嶼鄉在全國競賽,脫穎而出,為金門地區爭取殊榮,實至名歸,足為地區環保工作之楷模。中央特予頒獎表彰烈嶼鄉公所,以資鼓勵環保業務之典範,烈嶼鄉親與有榮焉!林鄉長再次感謝中央、省府、縣府等上級單位的支持與肯定,林鄉長並感謝鄉公所工作夥伴之辛勞及鄉親們全力配合落實環保生活化之推動,榮耀是歸屬於全體鄉親的!
林鄉長表示,得獎是榮耀、壓力,更是責任的加重,烈嶼地區近年積極配合環保署大力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政策,95年1月1日起,並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垃圾排出前,依法應進行「垃圾」、「資源」、「廚餘」等三大類之分類工作,始得交付回收、清除或處理,建立民眾正確分類回收觀念,落實環保生活化,保護地球等於是愛護自己的未來;垃圾放在正確的位置就是寶貴的資源,持續實施全分類零廢棄工作進行,並配合推動多項回收相關政策,成果是有目共睹的,「資源收回、珍惜資源、善用資源」,應是人人環保生活化之內化成為人格系統一部分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