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不景氣縣府推動創新研發首度審查通過六案
對抗不景氣、創新研發是利器!金門縣政府為促進縣內產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帶動產業研發風潮,特訂定「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昨首度審查通過6名申請案,至於,補助金額將再視計畫書修正後再予審查決定,每名補助上限1百萬元,以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創造就業機會。
縣府昨召開「98年度地方型SBIR計畫審查會議」,由建設局長李增財主持,負責審查委員均與會參與,本年度提出申請計有民生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廠商,業者也到場提出計畫說明,全力爭取補助,以厚植企業競爭的實力;李增財以站在政府輔導民間企業研發創新立場,表達樂觀其成的態度。
縣府建設局長李增財鼓勵企業用心創新研發,他指出,「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的補助案係本縣首度開辦,全部計畫總申請金額為589萬餘元,主要目的在加速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增加投資金門、創造就業機會、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
所謂「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創新應用』以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昨天審查會議中,由於廠商大都不熟悉如何在提案中體現產業的研發及創新精神,李增財裁示,決議原則通過6名申請案,但請各申請廠商針對審查委員所提意見修訂計畫書內容,並對所提經費做合理分配,再送審查委員進行確定後,據以辦理後續簽約、撥款及管考事宜。
縣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申請資格: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50人以內。
其次,無欠稅情形,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獲縣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特質。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