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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縣長再度建請中央成立金門港務消防隊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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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長李炷烽為成立「金門港消防隊」催生!他建請中央比照港警模式成立金門港務消防隊,建立專業港消力量,已裁示縣消防局加緊腳步研議設置方案積極向內政部消防署爭取,以因應港區發展需求。 
 針對金門港設置「港警」及「港消」編制,李縣長已積極爭取多年,「港警」已如願獲中央允可成立,並於5月23日揭牌,正式接管金門港區警察工作任務。基於因應小三通客運量持續攀升,海上救難益形重要,李縣長昨再度建請中央比照港警成立金門港務消防隊。 
 李縣長指出,金門港為交通部公告的國內商港,港務警察已經進駐,應比照高雄、台中、基隆和花蓮成立港務消防隊,維護港口和海上人船消防救難安全。他以去年發生廈門籍「同安號」客船在水頭港外發生火警為例,認為岸上消防使不上力,應記取教訓,建立專業港消力量。 
 縣消防局長楊肅凱表示,金門縣消防局規劃在金門港料羅、水頭港區各成立港務消防分隊,消防署同意分隊編制為8人,但內政部以金門港管理機關為縣府所屬金門縣港務處,交通部正研議管理體制,應俟體制確認後再賡續研議。 
 楊肅凱說,內政部是請金門縣消防局進行組織修編,成立港務消防分隊,經縣府核定及同意編列預算後,即優先配賦適當消防人力,但與縣府期待由中央直接成立專業港消,出現落差,因此,還必須溝通協調。
據了解,有關金門商港之管理機關設置,行政院90年曾函轉政院內文指出,依交通部意見仍維持金門港埠經營管理體制由金門縣政府設置金門縣港務處為管理機關;交通部未指定轄屬港務局管理,且金門商港管理體制未來如由交通部或轄屬港務局委辦,與現行消防署直接配合港務局,由港務局負責成立港務消防分隊所需土地、廳舍、裝備器材等,消防署成立消防分隊執行港區內消防業務之現況不同。 
 交通部刻研議「金門商港管理體制」,未來如採委辦方式後人事費編制及依據,囿於現行體制無例可循,且涉行政院政策決定,及需財政單位支持等,應俟交通部確認管理體制後再賡續研議,目前宜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由縣府管理為妥適。惟為利金門港區消防勤務推動,消防署依規定當於權責範圍內提供相關設備補助,並要求消防局完成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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