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親人乏人照料疑似遺棄兩起許乃權籲子女應多關心父母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533

 傳統孝道觀念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法律也明定子女有撫養雙親義務。金門縣社會局7月以來接獲2起疑似「遺棄親人」案件,經介入後,1案件已協助緊急臨托,另1案件則交由家屬暫安置旅館;社會局長許乃權感慨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社會道德與價值淪喪,與台灣社會沒兩樣。
 台灣媒體經常報導為人子女遺棄年老或身殘父母親社會案件,尤其近年來因大環境不好,謀生不易,賺錢養家餬口,著實不易,也導致遺棄案件居高不下;始料未及是,這股遺棄風也吹向金門;社會局指出,近日接獲兩起案件,1案是一位現年64歲的鄉親長者,育有一子三女,目前皆在台,他獨居金門且疾病纏身,乏人照料,處境堪憐。
縣府社會局指出,這位貧病交迫鄉親長者,因長期營養不良昏倒家中,經鄰居打電話投訴,社會局緊急將他送醫治療,其先前曾積欠署醫9萬多元,加上這回看護1天2千元,住院2天4千元,他都無力支付;社會局原本有意將其安置在大同之家,但其年齡及身分條件不符,現已行文給他在台子女出面接回照顧,盼其子女善盡奉養責任。
另1案是年過80老鄉親一心要回家鄉落葉歸根,由其小女兒帶回故里,但其大兒子卻無法接納,據社會局初步研判,可能與老先生年輕不顧家有關,直到年老才要投靠子女遭拒,目前,社會局將其交由其大兒子,其大兒子暫將老父安置在旅館,親情走到如此地步,情何以堪!
社會局長許乃權表示,台灣民、刑法皆明定子女應扶養父母。民法親屬篇撫養章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的義務。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則規定,遺棄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系血親尊親屬犯遺棄罪,加重刑期至1\2。
許乃權認為,父母子女間的扶養行為應為「相對義務」,即父母先盡義務、再享權利;子女則先享權利、再盡義務。所謂「遺棄罪」是指被害人有立即的危險,而且沒有自救能力(例如:襁褓中的嬰兒、重傷患者、重病老人),而加害人不給予適當的救助而遺棄之。子女奉養父母是依法有據,他鼓勵為人子女多關心自己父母,雖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畢竟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