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退役俸金已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432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金人員(含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大陸半俸),98年7月至12月份俸金已開始發放,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提醒領俸袍澤在收到通知單後,請於98年11月15日前,攜帶俸金支領憑證、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印鑑章前往指定地點辦理,以維自身權益。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98年7至12月份退休俸金,已開始發放,在郵局開立「退休俸金存款」帳戶者,收到通知單後,請於11月15日前,連同俸金支領憑證、國民身分證、印鑑章及儲金簿前往郵局辦理驗證登簿,溯俸金自7月1日起計息。
如逾11月15日仍未赴郵局登簿驗證者,請攜帶俸金支領憑證、國民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全戶眷補證,至縣(市)後備指揮部繕造俸金發放冊後,向國軍各地區財務單位申領。
財務中心指出,已辦妥「通儲帳戶」支領俸人員可於各地區連線郵局辦理驗證登簿領取退休俸金;合於委託代領條件者,可委由親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各地區連線郵局辦理驗證登簿領取退休俸金。非通儲帳號,仍須親自前往原開戶郵局辦理。
未在郵局開立「退休俸金存款」帳戶者,由國軍各地區財務單位寄發通知單,按通知日期,攜帶通知單上所述應具備之證件前往指定地點領俸。特別要注意的是,領俸人員持舊式國民身分證領取退休俸金(長期旅居國外人員除外),均不予認證。出國人員如無國民身分證得憑護照正本或駐在國之我國駐外館處開立之「護照證影本相符」證明替代。
財務中心表示,申領如有疑義,請致函(台北巿郵政第90530號信箱)或電(02)238-83810、238-83811,傳真機:02-23883593財務中心提醒領取退休俸金時慎防歹徒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