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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施工查核小組績效名列全國第四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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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所擁有的行政資源遠比不上台灣的大縣(市)優渥條件,然縣府所成立「施工查核小組」,97年度共抽查169件,透過進度查證機制,對各項工程進度進行有效管控,成績表現出色,去年以具體佳績榮獲得工程會考核評定為優等94分,名列全國各縣市政府第四名。   
 縣府施工查核小組從工程會93年度開始舉辦考核評比,第一年成績為乙等71.4分(排名全國各縣市政府第22名),然後逐年由94年的乙等78分、95年甲等87.9分、96年甲等89.4分,一直進步到97年度優等94分,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以建構成人本、優質及永續的生活環境為最大目標。
 據了解,縣府自91年12月25日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成立本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並開始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查核全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及工程進度等事宜,以及透過設計審查、修訂法令規範、教育訓練等回饋機制,以強化施工查核之功效。 
 本縣施工查核業務得以順利推動並獲得工程會給予優等成績之肯定,李縣長對於公共工程品質之重視及施工查核小組團隊之全力以赴有關,未來將賡續依工程會相關規定落實執行查核作業,爭取更佳成績外,亦將積極檢討執行成效,並持續與縣民共同攜手,一起為提升本縣公共工程建設品質努力。  
綜觀縣府施工查核小組這些年來的努力成效,首要為提升本縣各項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品質成果,93年函頒「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乙種,規定縣府各機關(單位)辦理工程採購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採購,其設計成果應提送縣府審查,審查後如有設計疏失,則對於設計之技術服務廠商辦理記點扣款。
有鑑於早期縣府於辦理工程施工查核時,發現常有監造人員一人同時服務於數家公司,或兼任工程業務達十件以上情形,直接影響工程品質甚鉅。為避免上開情形造成監造及施工品質低落,考量合理之監造人力範圍及廠商成本下,將監造人員得兼任工程之案件數作明確規定。
據縣府施工查核小組表示,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中,也明訂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廠商及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對於查核缺失嚴重之情形,辦理缺失扣點,並要求施工團隊落實缺失改善,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其次,在辦理工程技術文件審查對有牴觸現行法規、設計未符工程整體需求、工程數量編列不實、單價不合理或文字誤繕等錯誤或缺失者,會明確提出審查意見,送請主辦單位檢討修正外;對於有以規格限制競爭之嫌者,於審查過程中亦會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以避免工程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情形。
縣府施工查核小組表示,縣府每年查核工程之件數皆高於工程會之規定件數(97年度計辦理查核69件次公共工程),查核時發現有品質嚴重缺失情形者,皆會辦理缺失扣點罰款,同時查核紀錄均於7個工作天內函請受查機關(單位)對工程缺失項目辦理缺改善,並於改善完妥後限期提報縣府備查。
針對於品質有嚴重缺失或缺失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之個案工程,專案列管追蹤,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除此之外,工程施工查核成績未達75分之工程案件,將繼續辦理複查,並對查核成績未達甲等(80分)之工程,於缺失改善完成後,辦理現勘,確認查核缺失改善情形,以確保工程施工查核缺失改善成效。
縣府施工查核小組也表示,年度查核計畫結束後,即統計常見缺失內容,並於次年年初函請本縣各單位於辦理工程時參考。此外於該年年中(終),將上半年及下半年查核所屬單位及鄉鎮公所之案件辦理統計評比,並將辦理缺失扣點或撤換相關人員之案件公告週知,以作為本縣各單位於辦理工程採購及委託技術服務之參考。 有關將工程督導及工程施工查核常見缺失,如查核時發現道路人手孔調升設計圖說不明確;瀝青混凝土縱、橫銜接縫未施作側模,影響路面接縫美觀及壓實度;暗溝免拆模板使用木模,日久易腐爛及坍落不易清除而阻塞水流;抿石子施工常以塑膠押條做為外角灰誌,易造成押條尖角傷人及石粒崩落情形等等均要求改善。
 為利工程執行時,各項材料(設備)有效管控,函頒「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請各機關(單位)於辦理工程採購時,要求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工程契約,將工程材料設備管制項目臚列於總表內,並納入監造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據以執行,以做為工程材料設備送審(取樣檢試驗)、進場管制之依據。 
 另為提升縣府工務局工程施工品質,訂定「工務局自辦(含代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督導作業要點」乙種,按上開督導規定,每年須督導工程在120件次以上;透過督導機制,有效協助解決施工障礙及督促監造單位及確實監造及承包商確實施工。每年辦理提昇公共工程品質有關之教育訓練。 
 同時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案」,藉由全民參與監督公共工程機制,協助縣府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提升工程品質。此外,對於全民督工之案件或報載及民眾反映案件均優先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以落實全民督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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