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炸用油一成七不合格顏水坤籲業者改善以免受罰
台北縣消保官稽查轄區內麥當勞等數家知名大型連鎖速食店之油炸油,經送專業檢驗機構檢驗,檢出含高量的劇毒無機砷(俗稱砒霜)。金門縣政府消保官顏水坤特別呼籲地區餐廳、便當店及販售油炸食品之業者,要秉「食品業是良心的事業」的理念,確實做好自主衛生管理,提供消費者安全、衛生、健康的食品,以免觸法。
縣衛生局日前先後抽檢地區炸雞排店、油條店、鹹酥雞攤、小吃店等餐飲業者之油炸油計35家,其監測範圍為酸價、游離脂肪酸,有6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7.1﹪,衛生主管單位與消保官將持續不定期抽檢,廣大的消費者亦應主動關心食品的安全與衛生,並籲請業者確實建立「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的標準作業流程。據專家指出,無機砷是人類確定致癌物,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砷總含量每日容許攝取量為每人每公斤不得超過二微克(1微克=1/1000毫克),否則有致癌風險。北縣對於被檢出炸油含超標之丙烯醯胺、無機砷之速食店,目前法規僅規定管制標準,若經諭令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再抽檢仍不合格者,始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罰鍰。
縣府消保官顏水坤強調,業者販售之油炸食品,若經檢驗確認含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有毒成分者,除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應予行政處罰外,尚涉有刑法第191條之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嫌(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可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仍應依消保法第61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