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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新制宣導會昨辦一場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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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商業司昨在金門商業會辦理一場宣導會,講解有關商業登記新制的相關規定。(莊煥寧攝)

經濟部商業司昨在金門商業會辦理一場宣導會,講解有關商業登記新制的相關規定。(莊煥寧攝)

實施四十年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今年四月十二日廢除,商業登記新制已從四月十三日起實施,經濟部商業司昨日抵金在金門商業會辦理一場宣導會,講解有關商業登記新制的規定與應注意事項。
宣導會於昨日下午二時起在金門縣商業會二樓會議室舉行,由金門縣商業會理事長蔡天送主持,邀請縣商業會各同業理事長、直屬會員等,及商業會理監事參加,縣府工商課課長林健民列席,經濟部商業司第五科科長吳慶榮、第六科科長曾碧雲專程抵金講解有關商業登記新制與特色與相關規定。
蔡天送指出,商業登記新制已從四月十三日起實施,對於新制的規定及如何操作等問題,歡迎經濟部商業司吳慶榮與曾碧雲二位科長來金為大家講解,讓大家進一步瞭解。他也提到地區實施小三通已經第八年。
 昨日吳慶榮與曾碧雲二位科長曾就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的缺失、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政策形成、配合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相關配套措施及法令修正、商業登記法之修正、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建館都計、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廢證後公司商業參與投標等,及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算之定位、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算審核依據、商業名稱規範、商業所營業務規範:::等進行詳細解說。
 有關新實施的商業登記與營業場所管理之新制之規定,吳慶榮指出,公司組織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商業單位辦理商業登記後,並將登記資料傳送予主管稽徵機關,主管稽徵機關將依據公司及商業登記機關電子傳輸之登記基本資料辦理營業登記。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都市計畫、建築主管單位將繼續維持原都計、建管聯合服務窗口之服務項目,提供營業場所之諮詢服務。
 行政院經建會彙整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財政部及經濟部提供之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相關常見問題,已公示在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常見問答集」之「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相關問題Q&A」;另上開網站並公示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之洽詢窗口,民眾申辦登記案件如有疑義,歡迎洽詢各服務窗口。
 縣商業會指出,商業登記新制採「行政管理」、「商業登記」分離制,取消原有的聯合審查機制,實施後將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改以縣府「核准公文函」取代。新制採只登記不發證原則,不過,登記並不代表合法,新制雖取消聯合審查,業者仍應符合都計、建管等規定,否則即使核准登記,若發現營業場所不符前述法令規定時,相關單位仍能依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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