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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編制外人員補償縣府開會研擬妥善解決之道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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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遣離費研討會議,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中),立法委員陳福海(右一)、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左一)列席與會。(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遣離費研討會議,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中),立法委員陳福海(右一)、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左一)列席與會。(楊水詠攝)

 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遣離費一事,走過十個年頭,一度露出曙光,還是未能得到圓滿結局。縣府昨天邀集各單位人事主管召開一項研討會,尋求妥善解決之道;經過會中研討之後,決議通過繼續向行政院說明及爭取依「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進行補償。同時,縣籍立法委員陳福海允諾儘快與行政院人事局溝通,積極努力來爭取,促成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目前,「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出現了中央版與地方版認定的差異,且懸殊很大。這中間的不同,行政院人事局認定事涉「員工給與事項」,非屬自治及補償性質;因此,依行政院版,目前符合條件者只有兩個人,金額新台幣七萬三千六百四十元。但是,縣府認定「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為自治條例事項,符合資格人員有九百四十八人,金額達新台幣一億一千六百零六萬二千七百五十九元。
 縣府為能妥善及圓滿解決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一事,昨天下午三時三十分假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研討會議,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立法委員陳福海、縣府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列席,縣府所屬機關單位人事主管人員均參加,並就補償在會中提出發言和建議。
 在研討會中,主辦單位縣府人事室首先就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的緣由、自治條例性質和規定、補償標準,以及行政院核復情形,逐一的提出說明,讓與會人員明瞭其前因後果;縣府法制室從法制立場提出說明,認為中央已經作出認定,最好的方式,還是依照行政院規定來辦理。
 人事室主任翁正義也就行政院核復情形作出說明,他表示,行政院核復適用對象為:依「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規定」進用,而於戰地政務終止時仍在職,屬非自願離職且有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之人員。翁正義說,其中又以「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最為困擾;同時法制室也針對「信賴保護原則」作出說明,認為一年一簽的個案,可能不符「信賴保護原則」,倒是在戰地政務終止服務滿十年未辭職者,才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但已獲得妥善處理。
 昨天的研討會並進行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以自治條例發放之可行性」問題討論,經過討論之後,決議通過「續往行政院說明及爭取」以補償性質進行補償。盧主秘也裁示研議更具體事由,有效的向行政院申復爭取,並請立法委員陳福海居間協調,以維護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權益。
 另外,也討論「以行政院核復之原則先行處理申請案」,由於已決定續向行政院申復爭取,因此,盧主秘裁示徵求符合政院版兩個人意願,如果願意領取就依規定發給;若不願意,俟全案通過之後再發給,希望整個補償案儘快核定,能得到實質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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