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現役軍官被控強盜案情有如羅生門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點閱率:554

 金沙鎮昨天發生一起看似曲折的案件;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這起案件已經以準強盜案移送;根據家屬的觀點,這起案件可能是遭人設計-以致好心人變成了壞人,而且行竊者變成了強盜。
 昨天早晨,一名金門籍的軍職人員許姓上尉保防官於上午七時三十分由金湖鎮小徑戰車營出門,要前往泗湖開會;結果卻在金沙鎮五福街被當成竊賊報警。警方調查之後,將犯嫌依刑法第329條及陸海空軍刑法76條第1項第9款,以準強盜罪移送。
 根據金湖警分局的說明,在這起案件中涉嫌人許某被控侵入民宅行竊,贓物是四萬元和一支手機。許某涉嫌進入一名女子賃租的臥房,當他進房後,適逢女子的男友返回,立即將房門反鎖;然後,兩人發生扭打;過程中,女子的男友打了電話,喚來另一名男性友人,合力將嫌犯制伏(雙方互有皮肉傷)。
 警方調查,女子是男友與犯嫌扭打之後才醒過來;當嫌犯被制伏後,女子由嫌犯右口袋搜出失竊的四萬元,並由女子男友的友人報警處理。
 對於上述情節,涉嫌人家屬了解案情後,懷疑是被「設計」的。許某的父親及哥哥表示,許某是見到五福街有一名醉倒的老伯,好心上前協助;醉翁卻要求許某上樓幫忙找一名女子。大樓出入的門戶並未上鎖,許某通行無阻,找到一個房間敲了門,房中的女子應以門沒鎖;許某依言進門之後,隨即就有一名男子進門,接著就發生扭打,過程中,許某曾順手抓取某物做為反擊的武器;事後回想,可能就是手機。雙方扭打後,女子的友人曾要求在事發的房間解決。
 這起案件,警方昨天下午四時到五時之間,已經把許某當成現行犯,套上手銬腳鐐,依法移送國防部南部軍事法院檢察署金門檢察官辦公室。警方表示,刑法第329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本案過程中留下了許多巧合或疑點,成為眾人討論的情節:其一,醉倒的阿伯是誰,人在那裡?其二,事發後,為什麼是許某要求報警-但實際是由女子男友的友人報警。其三,許某說阿伯要他去二樓找人,但為何走上三樓?其四,許某為何光天穿著迷彩軍褲及綠背心,選在金沙鎮最大的馬路旁,做出疑似犯罪的行為?其五,為何竊案發生的公寓大樓,出入門戶及臥室都不上鎖;其六,女子的男友返回的時間那麼巧?
 金沙鎮出了竊盜案,金沙鎮長陳昆第向金湖分局分局長劉全原表示,找到許某所說的阿伯,是關鍵問題。他表示,真正有犯錯,理應法辦,但希望不要有冤枉。
 金防部政戰部主任黃慶靈少將希望能審慎查證本案,也希望社會不要未審先判。他表示,除了靜待司法調查外,軍隊會加強幹部教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