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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地下通匯牟取高額匯差 2年多共匯兌4億2千多萬 警方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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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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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籍林姓姊弟二人在台北、廈門二地進行兩岸地下通匯,二年多來共匯兌新台幣4億2千多萬元,縣警局刑警大隊經過半年多的調查、蒐證,昨日宣布偵破,將二人依違反銀行法罪嫌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刑警大隊接獲情資,犯罪嫌疑人林○賜(38歲,籍設台北市、長期停留在大陸福建),涉嫌以地下通匯模式在台灣與大陸兩地進行大筆之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兌換,從中牟取高額之匯率差價案情,局長柯昌良指示刑警大隊長鄭安章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深入調查、蒐證及偵辦。
刑警大隊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分析及蒐證,並協請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共同偵辦,於前天(7月30日)見時機已成熟,乃由刑大偵查隊與刑事局偵九隊共同持搜索票,兵分三路同步搜索林嫌住家、公司及辦公處所等,當場查扣涉案相關銀行帳戶、匯款單及手機門號SIM卡等相關證物。
刑警大隊調查,林○賜、林○玲涉嫌自96年1月間起至本(98)年7月底止在台北市,以林○賜為首於大陸負責接洽聯繫,其二姊林○玲(47歲)協助查帳及進行匯款動作,聯合進行新台幣與人民幣之地下通匯;其犯罪模式係由林○賜與客戶於電話中連絡,以每日銀行牌告之新台幣換人民幣匯率為兌換匯率,當雙方談妥交易金額後,客戶即將欲兌換之新台幣匯入其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內,林嫌再撥電話請居住於台灣二姊持存簿至元○銀行刷摺查帳,俟確認收到匯款後,林嫌再親自將人民幣匯入客戶指定之中國大陸銀行帳戶內,若人民幣不足,則通知大陸地下匯市將人民幣匯入客戶指定之中國大陸銀行帳戶,以完成交易,並從中賺取匯率價差。
 據警方統計自96年1月起至本(98)年7月底止,林嫌二人從事地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4億2千多萬元(由林嫌自白及查扣帳戶交易明細統計),而其匯兌的管道則有以貿易公司、金融保險業、台商公司、旅行社等模式進行地下通匯,顯有惡意規避金融檢查及牟取高額匯兌價差之意圖,且已嚴重干擾金融秩序。警方將犯嫌林姓姊弟等二人依違反銀行法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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