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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島招收陸生教育部﹕得專案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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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經呈報教育部有關推動金門大學島招收陸生案,日前獲得教育部函示。其中,針對「各校赴金門設立分校或分部招收大陸學生」乙節,教育部考量現行大學整體容量已趨飽和及避免稀釋學校教學資源,該部現階段不再受理國立大學申請設立分部案;私立大學申設案則依相關法規從嚴審核。惟考量離島地區之特殊性,教育部業規劃離島地區學校得專案申請擴增陸生招生名額,不受最高以全校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的限制。
教育部在七月二十四日發函金門縣政府,就縣府所報推動金門大學島招收陸生乙案,復如說明如下:
一、復金門縣政府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府教學字第0980031398號函。
二、教育部前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修正發布「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開放各國籍人士均得就讀我大學校院在境外(含大陸地區)辦理之推廣教育;另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六、就讀推廣教育學分班。」合先敘明。
三、惟依上揭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推廣教育學分班所招收學員,須具備報考大學系所之資格」,復依現行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目前大陸學歷僅辦理高中(含)以下學校之採認作業,且依規定必須為「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方得申請採認,故現階段我國大學校院辦理推廣教育,所招收之大陸地區學員僅能修讀推廣教育非學分班。
四、另針對「各校赴金門設立分校或分部招收大陸學生」乙節,考量現行大學整體容量已趨飽和及避免稀釋學校教學資源,教育部現階段不再受理國立大學申請設立分部案;私立大學申設案則依相關法規從嚴審核。惟考量離島地區之特殊性,教育部業規劃離島地區學校得專案申請擴增陸生招生名額,不受最高以全校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的限制。同時教育部業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學校代表及政府相關部會組成審議會,將學校之區域特性、學生人數、師資規模、課程規劃,及招生標準等條件納入研議規劃。
五、教育部刻正規劃開放大陸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方案,惟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修正,相關修正草案業須經立法院審議,教育部亦將配合前揭法律訂定「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及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作為具體執行之依據,逐步放寬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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