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盼中央政策上速同意自大陸引水
金門地區因受天然條件限制與影響,致水源不足、水質不佳,且地下水水量有限,主要之地下含水層已有超抽之現象,中央雖逐年編列預算補助進行水資源之開發,增加供水量,但以目前執行之「金門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及「九十六至九十八年度新十大建設│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於完成後之水資源供應僅可滿足地區民國一百一十年低成長之用水需求,尚無法供應中高成長之水量,故為有效改善地區缺水及原水水質不佳之問題,金門縣政府建議中央,最根本之解決辦法即從大陸引水,並希望中央在政策上儘速同意,即可馬上推動進行。
針對「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相關進程與待解決關鍵問題,金門縣自來水廠日前向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簡報時指出,經濟部經邀集國安局、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召開研商會議後,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向行政院提出「金門自大陸引水評估報告」,認為:「在技術、安全與經濟上原則可行,建議同意推動,惟因屬政治之政策事項,宜請行政院核定,俾由經濟部水利署會同金門縣政府研提通水議案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納入協商議題,並俟協商完成後再由金門縣政府研提實施計畫,循程序提報辦理。」。
金門縣自來水廠指出,九十八年七月十日行政院秘書長函經濟部:「貴部函院,檢陳『金門自大陸引水評估報告』一案,奉示金門地區供水問題之解決,除自大陸引水外,其他方案(如新加坡等缺水國家或地區所採解決辦法)亦應加以考慮,另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結論,併請研處」。
自來水廠指出,經建會審查結論(略以):一、大陸引水一案,在工程技術層面尚屬可行,請繼續研究推動增闢為水源多元化之一環。二、有關接水地點、水質、水量及單價等實質內容,請準備相關資訊以利雙方溝通及推動。三、自有水源之充分具備仍為基本要件,不能因送水中斷造成用水危機,是否以促參增設海淡廠一節,也請檢討評估,以做最後決定之參考。
有關針對新加坡新生水之評析方面,金門縣自來水廠指出,新加坡水資源有百分之五十為進口水、百分之十為當地水源、百分之三十為新生水及百分之十的海淡水。新加坡政府因水資源缺乏,係將污水處理廠之排放水再加以利用,即將排放水加以高級處理,特別將此高級處理之回用水稱為新生水。而新加坡新生水之用途,大部分作為晶圓廠及商業空調設備等工業用水,部分與蓄水池混和。
金門縣自來水廠指出,目前金門地區共有五座二級處理之污水處理廠,每日處理過之放流水約五千立方公尺,放流水均符合標準,唯目前放流水已提供林務所等相關單位抽取作為花木澆灌及洗街等用途,若再作為新生水則水量恐不足以供應。另新生水若提供作為生活使用,則有潛在長期負面健康效果、心理影響、高處理費用、分離式的水網系統、腐蝕問題等問題必須克服。
自來水廠指出,綜上所述,金門地區放流水水量少,若利用於民生用水,則上述問題勢必要解決,對於民眾觀感及成本亦為新生水成敗之主因。金門現有污水廠之放流水已作為林木花草之澆灌用,其不僅可有效利用水資源,亦已減少對飲用水水源之抽取,是以,金門地區水資源開發若要引用新加坡新生水經驗,確實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而針對「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的後續應辦事項上,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自來水廠將依行政院秘書長函示及經建會之審查結論積極研議處理。並儘早完成島內原水管、淨水設施及送配水管等改善與擴建計畫。而後續俟中央政策同意「金門自大陸引水」後,將依據經濟部提報行政院之評估報告所列應辦事項積極辦理,包括:協調陸委會等單位確定協商機制、協議簽訂與簽約主體等相關細節,並會同經濟部水利署擬具具體「通水議案」及「實施計畫」陳報行政院。
有關協調相關單位修正法令方面,陸方於我國領海內安裝管線,配合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進程或會商陸委會專案許可後辦理管線興建事宜;至於「原水」通關問題,由經濟部、衛生署及財政部等再行研議修正F01規定說明,或另行增列專屬號列並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