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籲駕駛正確使用車輛方向燈等燈光
正確使用車輛方向燈等燈光以保障行車安全,但警方近來發現部分駕駛人駕駛車輛未正確使用方向燈、於夜間未開啟大燈等,造成險象環生,縣警局提醒駕駛人應正確使用方向燈、大燈等,讓其他駕駛人知道你車輛行駛之動向及你的存在;另外,行人穿越道路時,若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量穿著鮮豔會反光之衣物,以引起駕駛人注意,以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車輛於道路上行駛,主要是藉著按鳴喇叭、使用方向燈、大燈等,與其他用路人溝通聯絡,讓其他用路人知道你車輛行駛之動向,即時採取停讓或閃避措施;然近來發現部分駕駛人於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或未於變換車道或轉彎三十公尺前使用方向燈,而造成後方或其他駕駛來不及採取停讓或適當之閃避措施,險象環生。如果因此而發生車禍,駕駛人是要負擔肇事責任的,也提醒駕駛人於變換車道、或轉彎時,一定要提前使用方向燈,以保障行車安全。
另外,鑑於地區路燈非常普及,致道路通明,故部分駕駛人認為藉由路燈的亮度就能看到道路路況或其他用路人,而忘了開頭燈,或為了節省油錢而沒有開啟頭燈,然而未開頭燈之駕駛人只注意到自身,而忘記了其他用路人是否注意到自身,「於夜間未開啟頭燈駕駛」,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
交通隊表示,夜間開啟頭燈的用意就是在告訴其他用路人「我在這邊」、「我來了」,如果不開啟頭燈,很可能造成兩車快要接觸時,才發現車輛開過來,很可能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進行閃避的駕駛行為而造成車禍發生,所以,駕駛人於天色昏暗時,一上路就開啟頭燈,以維護自己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交通隊並指出,由於地區部分道路夜間燈光較為昏暗,行人若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建議最好是穿著較為鮮艷且會反光的衣物,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以免因穿著較為暗色之衣物,而讓車輛駕駛人忽略到你的存在,造成無法彌補的意外發生。並呼籲行人若要穿越道路,附近若有行人穿越道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不要求一時方便,而逕自任意穿越道路,不但侵犯到車輛的路權,若因而發生車禍,一定會造成嚴重的傷亡。
交通隊強調,「行車正確使用車輛燈光、行人穿越道路行走行人穿越道」等,都是維護你我安全之「安全守則」,你我用路人都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