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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察虛偽設籍人口地檢署建議強化行政裁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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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地檢署召開「研商查察賄選暨虛偽設籍人口」會議,研議出清查虛偽設籍人口之處理流程。(金門地檢署提供)

金門地檢署召開「研商查察賄選暨虛偽設籍人口」會議,研議出清查虛偽設籍人口之處理流程。(金門地檢署提供)

金門地檢署於日昨召開「研商查察賄選暨虛偽設籍人口」第三次會議,會中研議清查虛偽設籍人口之處理流程,建議強化主管機關查察虛偽設籍人口之行政裁罰作為,以防範其侵蝕金門福利資源及敗壞選風,確保年底三合一選舉之公平性。
 「研商查察賄選暨虛偽設籍人口」第三次會議於日昨召開,由金門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主持,與會人員包括有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施良波、警察、調查機關首長及金門縣政府民政局、金門縣政風室主管人員等。
 金門地檢署表示,第一波清查虛偽設籍人口作業已由金門縣警察局清查完畢,清查址數有1504址,清查人口數計有6715人,其中未按址居住人數有5451人。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說明,各戶政所目前清查處理結果,已有66人遷回原戶籍、65人出境、1人出境遷出、36人未實際居住、8人兩地居住、113人尚待原戶籍地戶政所回復遷出。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施良波指出,選舉就像是一場比賽,候選人為選手,助選員為啦啦隊,而執法機關就像是裁判。比賽應公平、透明並合乎規定,候選人或助選員若未按規定進行比賽,裁判就有義務將違規的人員糾出,以確保比賽能公平的進行。
 施良波提到,虛偽設籍人口涉及行政及刑罰,應「先行政後刑罰」,故行政機關有先為宣導、查處之責任,以免民眾因不瞭解法律而受刑事處罰,有「不教而誅」之疑慮。
 陳宏達也強調,目前遷出金門縣之人口數為66人,惟均為自動遷出,並無強制遷出者,另迄今行政機關並無依戶籍法罰則處理之積極作為,為有效遏止虛偽設籍之情形,請戶政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為行政罰鍰或強制遷出之處分,讓虛偽設籍人士有所警惕,刑罰只是「最後手段」,如虛偽遷徙取得投票權之人嗣後確有投票之行為事實,方符合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之構成要件,始能由檢警調進行偵辦、追訴。
 金門地檢署為協助縣政府民政局積極處理虛偽設籍人口問題,將結合警察、調查機關及鄰里長等於8月底前展開首波聯合查察行動,請金門縣警察局提出異常遷籍較為嚴重之家戶,實地至現場勘查、蒐證,並由主管機關依法逕行裁處。
 會中並決議請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9月間起將裁處情形每半月彙報金門地檢署及金門縣政風室,定期公布民眾週知,以遏止虛偽設籍人口遷入金門地區,侵蝕金門福利資源及影響選舉公平。
 而除了加強清查虛偽設籍人口外,金門地檢署並將加強各項反賄選之宣導活動,另將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觀護人等撰寫與選舉相關之系列案例,登載於本報「浯江法語」專欄,提供民眾閱覽,增加民眾反賄選之法律觀念,並呼籲金門縣民拒絕買票、賣票,勇於檢舉賄選,共創金門縣更美好的未來。
 據了解,此次會議所達成的重要共識如下:一、虛偽設籍人口暴增之解決源頭在金門縣政府,如果本於權責積極、迅速依戶籍法規定有所作為,就得以快速、有效排除虛偽設籍者。二、檢警調密切配合,將於近日開始立案偵查虛偽設籍人口,不論清查結果是否是基於「選舉因素」,均將其不實原因造冊送金門縣政府及相關機關,由其依戶籍法規定確實裁處,並將清查數據與裁處數據定期公布

 金門地檢署提到,一般民眾及相關行政機關首長之誤解,往往認為檢警調積極介入虛偽設籍工作為防杜幽靈人口產生之唯一良方,會議中主任檢察官王捷拓嚴正要求導正觀念、釐清權責。
 因為一般俗稱之「幽靈人口」妨害選舉,就是特定候選人為了勝選,而與其他地區人民虛偽共謀遷移至該選區,而無居住之事實,一切只為投票。依我國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如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處罰規定。
 王捷拓也提出,我國前開刑法規定,除虛為設籍外,尚須再去投完票才算數(詳後附法律見解與規定),因此在未投票之前,檢警調僅能密切注意監控、分案追蹤,對於虛偽不實遷入之際,該人並未犯罪,無法傳喚或為任何強制處分;且在投完票後,再行偵辦,遏止力道降低。
 地檢署表示,金門地區長久以來,似尚無罰單開出情形,虛偽設籍人口數有增無減,認為行政機關確有依法行政,貫徹公權力之必要。
 地檢署也說,未來將持續追縱、公布警察機關已清查之未實際按址居住人數,及戶政主管機關確切作業數,藉以觀察有無不成比例情形,而浪費警力清查結果。並標定虛偽設籍大戶,檢警調8月底前開始前往訪察、調查及列冊追縱。也將請金門縣民政局將加強罰鍰及強制遷籍之裁處,希望自98年9月起將裁處情形彙報金門縣政風室及金門地檢署,並將裁處情形彙報表公布週知,以提升民眾對縣政府之信賴,並遏止虛偽設籍人口遷入金門地區,侵蝕金門福利資源及影響選舉。
 此外,也將成立單一聯繫窗口,加速清查資料匯送民政及戶政單位。並函請相關單位解釋,若係基於福利因素及搭機優惠原因而虛偽設籍,是否涉有詐欺罪嫌,倘若構成,立即調檢警調資料大規模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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