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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未符標示指定電池9/2起開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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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為具生物累積性之環境毒性物質,乾電池為人為汞(水銀)產生的來源,從下(九)月二日起市面銷售之指定電池皆應標示核發之確認文件字號及「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如販賣未符合標示規定之指定電池,經查獲將處分業者。
 環保局表示,販賣乾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應了解販賣物是否屬「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定義之指定電池(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鋅電池之一次電池),一般指定電池為不可充電使用之一次電池、其外觀多為桶狀及方形,而標示上多有出現碳鋅Zinc Carbon、鹼性Alkaline或錳Manganese之中英文者。
 環保局提醒販賣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業者應先行了解並自行清查販售及庫存產品是否符合標示規定,並應有「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環保署確認文件字號,如無標示者,應儘速完成補貼標示,自98年9月2日起如販賣未符合標示規定者,經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說,汞為持久性及生物累積性之環境毒性物質,會累積於魚類、動物及人體中,即使極微量也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請民眾記得回收乾電池勿直接丟到垃圾車,小小動作就是愛護地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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