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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節家戶配酒9月4日起陸續展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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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98年中秋節家戶配酒作業,縣府昨召開會議決定9月4日起至14日在各鄉鎮各村里實施配售,申購天數為5日,以8月25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符合申購縣民可攜帶相關證件前至指定地點申購,每位縣民可獲配售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1打(2箱)共計12瓶,每份售價4千8百元,以嘉惠縣民。
縣府昨召開中秋節家戶配酒實施計畫會議,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財政局、金酒公司及各鄉鎮均派員與會,主要研商配售酒品、各鄉鎮酒品派送時間、酒品價格、有關作業費之調整事宜等等。盧志輝勉各鄉鎮在既有經驗及基礎持續推動辦理,務求作業圓滿。
研商會議中,與會人員提議,若家戶配酒作業一次配售三種酒品恐造成作業困難,因此,昨會中也決議,此次單純配售98年中秋節家戶用酒,另有關古寧頭戰役六十週年紀念酒及「感恩釀、惜福酒」配售及贈送事宜,另行召開會議決議及辦理。
今年中秋節家戶配售酒,各鄉鎮配售日期:金寧鄉9月4日至9月8日止。金湖鎮9月5日至9月9日止。金沙鎮9月7日至9月11日止。烈嶼鄉9月8日至9月12日止。金城鎮9月10日至9月14止。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報請所屬鄉鎮公所延長1至2日。
有關配售對象:
一、98年10月3日年滿20歲以上,且於95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縣者。
二、於98年10月3日年滿20歲以上,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且其配偶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之規定者。
三、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9位「華僑」(金湖鎮8位、烈嶼鄉1位)。
四、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加配1份。
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檢具戶籍謄本於該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向所在村里辦公處登記申購,但已於98年春節家戶配酒辦理登記申購者,免再辦理登記。
〈一〉95年12月31日前(含)曾設籍本縣者,回復設籍本縣滿1年,且於98年10月03日年滿20歲以上之縣民。
〈二〉於98年10月3日年滿20歲以上,設籍本縣滿一年,且其配偶或「直系尊親屬」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一、資格者。
〈三〉依前兩款規定於98年春節家戶配酒辦理登記申購,且於98年8月24日戶籍作業基準日前尚未遷出本縣者。
據縣府財政局指出,實施時間以98年08月25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20人(含)以上者,請於98年9月4日至9月14日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內,憑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前往寧山庫辦理申購,但可委託設籍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成年人代為申購(設籍烈嶼地區符合申購資格之縣民,請前往烈嶼供銷站申購。
縣府財政局表示,民眾未於期間內申購者,得於98年9月14日至98年9月18營業時間內持戶籍謄本至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各戶政事務所於8月31日前提供設籍資料。有關各戶政所作業費調整乙節,改為每筆資料給予新台幣0.6元作業費,每戶政事務所最低不少於6000元。(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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