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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節家戶配酒4至14日陸續展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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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98年中秋節家戶配酒申購,將自九月四日起至十四日在各鄉鎮陸續展開,符合資格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於該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向所在村里辦公處申購;至於,全縣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20人(含)以上者有3戶,按規定應親自前往寧山庫辦理申購。
 據縣府財政局指出,今年中秋節家戶配酒申購,符合申購人數總計六萬四千一百零五人,包括有金城鎮二萬一千二百九十八人、金湖鎮一萬四千二百七十人、金沙鎮一萬零四百八十九人、金寧鄉一萬一千七百四十六人、烈嶼鄉五千九百七十四人、烏坵鄉三百二十七人。
 縣府為實質嘉惠縣民,便利鄉親購置金酒,訂定各鄉鎮配售日期:金寧鄉9月4日至9月8日止;金湖鎮9月5日至9月9日止;金沙鎮9月7日至11日止。烈嶼鄉9月8至12日止。金城鎮9月10日至14日止。每位縣民可配售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整打銷售不拆解1打(2箱)共計12瓶,售價四千八百元整。
 配售對象:98年10月3日年滿20歲以上,且於95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縣者。於98年10月3日年滿20歲以上,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且其配偶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一、之規定者。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9位「華僑」(金湖鎮8位、烈嶼鄉1位)。
 但已於98年端午節家戶配酒辦理登記申購者,免再辦理登記。95年12月31日前(含)曾設籍本縣者,回復設籍本縣滿1年,且於98年10月3日年滿20歲以上之縣民。於98年10月3日年滿20歲以上,設籍本縣滿一年,且其配偶或「直系尊親屬」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一、資格者。
 縣府財政局表示,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報請所屬鄉鎮公所延長配售1至2日。若符合配售對象民眾而未於期間內申購者,得於98年9月14日至98年9月18日營業時間內持戶口名簿至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民眾有開立購買憑證之需求,請各村里長先行登記有需求之民眾,再由各鄉鎮公所統一開立購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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