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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災害應變中心分工事宜縣府開會研商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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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因應空難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作業分工事宜會議。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強調,台灣最近災難頻傳,在許多災難能事先預防、不希望發生最好,但不能保證它不會發生,一旦真正發生災難的緊急處理,各部門就要發揮全力做全面性動員搶救的週全準備,以讓災害、損失減到最低。
會議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政府第三會議室召開,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縣府相關局室及金門縣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以及金門航空站等,均派員參加。並聽取承辦單位縣府交通旅遊局所做簡報。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也希望各單位應打破各自業管思維的界線,以在真正遇上災害要有動員全縣力量救災的準備和投入。
縣府交通旅遊局簡報指出,金門縣消防局在九十八年九月三日來函建議應變中心開設程序由交通旅遊局通知各任務編組局室主管進駐乙案,經查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縣長李炷烽主持「研商金門縣政府因應海難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分工作業事宜」會議,對此議題亦多所討論,並裁示由金門縣消防局通知各任務編組局室主官進駐。有關空難與海難災害同樣具有急迫性,且消防局有24小時勤務指揮中心,建議維持由縣府交通旅遊局陳報縣長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由金門縣消防局通知各任務編組局室主官進駐。
交通旅遊局指出,因應空難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係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規定,以及交通部函頒的「空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來辦理。至於空難的定義為: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失蹤或財物損失,或航空器遭受損害或失蹤者。有關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進駐地點,依交通部「空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三章災害緊急應變第二節緊急應變體制辦理。而本案屬縣府因應空難事件發生於:
 1、機場外陸地上。
2、金門商港或漁港港區內之緊急應變措施。
至於開設時機,金門縣轄內機場外陸地上、金門國內商港港區內、金門地區各漁港港區內發生空難事故,估計有五人以上傷亡、失蹤,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開設程序,金門縣消防局接獲空難訊息或航空站空難通報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經核實災情後陳報縣長成立空難災害應變中心。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通知金門縣消防局依防災通聯系統通知各任務編組局室主官(管)親自或指派負責人員進駐,依業務分工權責辦理各項緊急應變措施,並得視空難災害程度及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單位派員進駐。進駐地點,金門縣消防局災害應變中心(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315號)。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各單位應依分工事項研擬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等各階段實施計畫或應變程序,單位內部並組成應變小組,由主官(管)擔任組長,相關承辦人為組員。並請各單位依分工事項研擬實施計畫或應變程序,併同編組名冊(含行動電話與住家電話)於九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前函送交通旅遊局彙整,訂定金門縣政府空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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