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即將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點閱率:371
字型大小: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將自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金門榮服處提醒符合資格的榮民為子女申請。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核發作業規定,這一獎學金的設置,是為加強照顧清寒榮民,鼓勵其子女努力向學。
 作業規定中所稱的榮民子女,是指申請時在學,且未滿三十歲,無婚姻關係,無職業且子女本人並不具榮民身分。
 作業規定中所稱的清寒榮民,應符合下列情形:(一)、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二)、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三)、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者(申請人如為離婚或喪偶者,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之)。(四)、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專科(以上含進修部)、高中(職)(以上不含公、軍費生)、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子女獎學金及助學金依子女就學層級區分如下:(一)大學、技術學院、五專後二年、二專:新臺幣五千元。(二)五專前三年、高中(職):新臺幣三千元。(三)國中、國小:新臺幣五百元。
 申請子女獎學金者,除檢附身分及就學有關資料外,須檢附子女前一學期的智育、操行(須附有獎懲紀錄)之成績單影本。子女為一年級新生者,要繳交前一學制最後學期成績單影本(國小一年級之新生免繳)。就學子女為身心障礙者,經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得免繳成績單影本。
 申請人如係初次申請獎助學金或申請資料有異動者,除檢附身分及就學有關資料外,須檢附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郵政存摺影本。如離婚、喪偶或取得榮民子女監護權者,另須檢附受理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且載明上開情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應檢附身分及就學有關資料,向金門榮民服務處申請,並於申請表上簽章。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