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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確認29人可確保權益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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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僑身分認證主要確認彌補民國37年以前無戶登記制度缺口。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昨召開第五次委員會議,經委員們詳實審議結果蔡清妙等29人均通過華僑身分認定,將頒發「人別確認」之證明書,俾利其未來依「戶籍清理條例」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確保華僑權益。 
華僑身分認定審查小組昨召開第五次會議,由於召集人楊副縣長因公務出差赴大陸,審議會議由副召集人洪國正(民政局長)主持,與會委員包括有委員黃怡騰、沈炎平(律師)等社會公正人士暨各鄉鎮長、調委會主席與各戶政事務所主任等與會。
會中,首進行上次委員會議審查決議情形報告,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自96年4月1日起開始運作,嗣於96.8.24、97.2.19、97.9.19、98.3.20日召開第一、二、三、四次委員會議,計有金城鎮等5鄉鎮54名華僑提出申請案,經與會委員決議,渠等均獲認定各係同一人,應核予申請人「人別確認」之證明書。
昨天審查會議申請案件,經委員會委員針對申請身分認定審議案件計29案,分別為金城鎮5件、金湖鎮8件、金沙鎮3件、金寧鄉11件、烈嶼鄉2件;經委員們逐一審議認定項目則有「兩地資料資不符但係同一人」或「出生地為金門」等二項。
經審議後,29案之華僑申請身分認定項目為「本人或渠親屬兩地設籍資料不符但同屬一人」者,計有金城鎮華僑蔡清妙等19人,其申請認定事實為戶籍地與僑居地兩地之出生日期不符,或姓名有異者;另金城鎮華僑童振仁等10人,申請認定其本人或父親等出生地為金門。
申請身分認定者為長居國外或已往生,且出洋數年後原籍證明文件佚失,故多數檢附兩地個人或親屬戶籍謄本、金門會館證明、當地合法宣誓聲明書等證明同屬一人,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切結等;其中死亡多年者,則檢附死亡註冊書,每案並經鄉鎮(村里)公所派員查證屬實後出具證明書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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