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公投審議搬上檯面備受矚目
針對縣民陳滄江以提案人之領銜名義提出「你是否同意,金門縣可以開放設置觀光賭場」公民投票申請案;金門縣政府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昨召開第一次會議,經與會委員們以專業、審慎與負責的態度,全方面進行分析討論及評估,過程嚴謹,並決議擇期再召開第二次會議審議認定,這也是金門地區有史以來首件公投審議案,備受矚目。
縣府公投審委會第一次會議,昨上午十時假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公審會十七位委員計有10人出席,委員包括律師黃怡騰、李志澄、吳奎新、沈炎平,以及縣議員、各鄉鎮代表會主席等等,出席人數超過一半,並由出席委員們互推,由洪成發委員出任主任委員重任。
會中,除由縣府民政局提出報告,與會委員們也逐一針對公民投票書面審查項目、討論認定「金門縣可以開放設置觀光賭場」公民投票申請案,包括公民投票申請書、理由書、提案人名冊;另外還涵蓋有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公民投票法及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等等進行討論。
委員黃怡騰提出,澎湖博弈公投將於9月26日舉行,其作業操作模式,可提供委員們深入了解,俾作為金門博弈公投審議的參考;議案討論範圍主要在公投法第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地方性公投事項之認定;其次是公投法第三十三條所定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有關本縣是否設觀光博弈,縣府民政局專員吳世榮強調,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之2條2項規定「前項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
吳世榮認為,公投案立意主張金門設置觀光賭場,應先將建設金門為「國際觀光度假區」,換言之,即便申請案經公審會通過,要達此設置標準,尚還有段很長的路要走;透過設置觀光賭場或推動博弈事業公民投票的主張,可以督促政府積極朝向「國際觀光度假區」之建設藍圖規劃。與會委員也指出,法令已很明確說明金門縣可以』設置觀光賭場,也因此,所應列入討論是『同不同意』的議題。
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得為「公民投票」提案者有三,即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公民投票權之人;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事項;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本縣第4屆縣長選舉選舉人數52,039人,公投議題提案人人數門檻不高,為選舉人人數千分之五約261人、連署人為百分之五2,602人(第27條)。
據了解,縣民陳滄江先生以提案人之領銜人名義提出「你是否同意,金門縣可以開放設置觀光賭場」公民投票申請案,並於98.8.27.檢具公民投票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壹份並分鄉(鎮)別裝訂成冊;提案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填具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向縣府提出申請。
經依「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進行書面審查,尚符合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依「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公民投票案經審查無前項各款情事者,縣府應將提案送請縣府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審議委員會應於三十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縣府」。
依第3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決定,應函送行政院核定,其不合規定者,縣府應予駁回;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十五日內查對提案人」。經就「你是否同意,金門縣可以開放設置觀光賭場」公民投票申請案,提請審議會委員審議認定,俾據以辦理相關作業,函送行政院核定,或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