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保費申請補助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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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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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作業,請民眾把握機會在九月三十日前檢具相關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首次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其保費可追溯自去年十月一日,每人一年可省保險費2028元或4044元,以確保權益。
據縣府社會局統計,國民年金開辦,家庭應計人口「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用的補助,去年十月一日至今年八月底截止,總計受理申請個案計有三百九十八件,經審查符合補助件數共二百八十六件。由政府依不同之條件予以補助。
補助標準者,每人一年可省保險費2028元或4044元。以一般納保人而言,原每月需交保費六百七十四元,若經申請通過者,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一萬一千一百元以下,只要交三百三十七元;介於一萬一千一百元及一萬四千八百元者,只要交五百零五元。
縣府社會局表示,申請時應檢備文件包括申請表暨申請者身分證影本、申請者之全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含申請人全戶、暨未與申請人同戶之配偶及一等親(父母、子女)之直系血親。其他證明文件如:影本包括有學生證、軍人身分證、居留證、身障手冊、失蹤協尋報案單、服刑,羈押,拘禁證明、法院申請受禁治產裁定書及公費生證明;正本包括有診斷證明書(一個月內),若為代申請須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