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托育可向縣府申請補助
金門縣政府「家庭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補助對象有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含)以下的一般家庭、以及弱勢家庭及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每月3,000元至5,000元不等。據了解,本縣提出申請家庭不多,縣府社會局鼓勵符合補助條件者提出申請。
據縣府社會局指出,該項補助係依內政部核定之「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辦理,主要針對就業者家庭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補助對象: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如一般家庭,其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含)以下。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補助標準:一般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弱勢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該項補助所稱「就業者」係指: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以上三類均需就業且善盡依法繳納工作所得稅之國民基本義務。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
至於,補助所稱「保母人員」係指: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受僱於合法立案托嬰中心之合格保母人員。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初審。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初審,經社會局複審通過即可獲補助。
申請方式,一般家庭應檢備申請表、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家庭總所得文件如納稅資料、無納稅資料者檢附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及就業證明文件。
有關弱勢家庭申請應檢備申請表、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低收入戶證明或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就業證明文件: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等等文件。
縣府社會局表示,申請人須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且所提供之審核資料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繳回補助金額。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重複請領,應繳回補助金額。有關申請資料可上社會局網站搜尋或向社會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