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研習》楊蕙禎﹕新老師雞婆一點
新老師,雞婆一點;新老師,勇敢一點!兒童享有基本人權,身心應免於受到傷害;當老師發覺有兒虐、性侵時,應循校園危機處理機制,以學校名義,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為落實金門縣九十八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金門縣政府昨天起辦理為期兩天的國民中小學新進教師「兒童少年保護」研習。這項研習是由金湖國中承辦,開訓典禮由湖中校長吳啟騰主持。
社工師楊蕙禎(見上圖,張建騰攝)昨天應邀在這場研習活動中講授「兒童少年保護網絡及責任通報機制」。根據她的說明,依照教育部訂定的《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當老師發覺有兒虐、性侵等事件發生時,應循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於廿四小時內,填寫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或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將通報單傳至各縣巿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如果不進行通報,孩子就只能持續留在被傷害的情境中承辦研習業務的人是金湖國中的輔導室主任盧清沐,他希望當老師的人,要能做個雞婆、勇敢的老師!他說,只要有學生,就一定會有問題;對於學生的問題,屬於是中輟的、校安的、責任通報的,就應該勇於通報;老師不需一個人承擔問題,因為學校還有各處室,通報之後,責任可以減輕,讓大家一起來處理。
楊蕙禎在講授時,說明通報的內容應該包括:相關的人物-例如受虐兒童少年的基本資料、目擊證人的基本資料、其他受虐者的危險訊息。相關的時間-發生的時間與次數等。相關的地點。相關的事件內容-例如兒童少年所遭受虐待與疏忽的具體內容;造成傷害的原因等。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因此,社工員在調查、訪視、服務的過程中,並不會透露通報人的相關資料。在通報人的部分,建議以學校名義,而非個人名義來處理。
當孩子身上出現可以辨識出來的傷痕時,不論學生或家長的說詞為何,就不要放棄通報,以免喪失幫助孩子和家庭的契機,以免孩子受到更嚴重、是致命的傷害。
學校應先建立一套處理機制與步驟,事先選定安全、合適的場地,以及處理人員的層級;若通報後,家長心生不滿,到學校理論時,學校警衛必須先向學生事務處聯繫,並於過程中陪同。與家長溝通的人選,應由上級人員來進行處理-職位權力具有客觀和合法性的效果。
與家長面談時,校方人員可以盡量理性說明處理經過,讓家長瞭解在整件事情背後有法律、制度的約束,校方無法就事件本身進行判斷,但依法須負通報責任。若家長有攻擊、破壞的傾向時,則須盡快尋求警政單位的協助。
老師在進行通報時,可以同時教導孩子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若通報後,家長把怒氣發洩在孩子身上,孩要學會保持冷靜,不要用言語或行為再激怒施虐者;受虐時,要先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遇危急狀況時,盡量大聲呼救,找周遭的人、鄰居或親友幫忙;要盡快離開現場,到親戚家、同學家、派出所、村里辦公室等處所請求協助;或是設法打110,讓警察或社工人儘速到場提供保護與協助。
如果法院傳喚老師出庭時,老師可以準備處理流程中的相關紀錄並誠實地回答;教育人員只需盡其所能,依照所知的事實去回答;其他專業人員,則會依照其專業判斷,做出最適合孩子需求的決定。如果需要的話,可以請一位你信任的人陪同;在過程中,可以多留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請警政人員協助,例如加強在學校、住所附近的巡邏等。